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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规自(昌)预选字0001号 |
| **区东小口镇**村改造(一期)定向安置房项目 |
| **** |
| 《**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 |
| **区回龙观街道1810-611、1810-613等地块 |
| 116414.31平方米 |
| ≤261146平方米 |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附件及附图一份。 根据自然**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有关要求,本项目位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用地,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直接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
| 2025-01-26 |
| 2025-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