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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8-04**市**区南塔西街56号(建筑面积124.8平方米)**出租(租期3年) |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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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2********577224E |
| 自然人 |
| 出让人 |
| 5.5万元(人民币元) |
| 10工作日 |
| 2025-02-05 |
| 否 |
| 网络竞价 |
| 1、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前须到标的现场踏勘,现场踏勘联系人:王茜,联系电话:****5429。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与出租方取得联系,由出租方统一安排时间到现场踏勘,出租方不接待未经批准的踏勘要求。踏勘完毕后,意向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出租方加盖公章,****公司的加盖公章,意向承租方是自然人的签字),《现场踏勘确认函》作为承租申请资料之一,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上传。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况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招租。 3、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沈****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服务费,多退少补。 4、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按照出租标的实际状况与出租方进行房产交接,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出租标的的实际状态及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的欠缴情况,合同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欠缴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合同签署之日后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在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付租赁税金至指定账户,交付交易服务费至沈交所指定账户。 5、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不得擅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在租赁期间一切经营活动均由承租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6、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成交之后租金由出租方为承租方开具发票。 7、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并承诺按照本项目网上公告及交易条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