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我单位自行采购项目**市深汕特别**区2024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已完成采购工作,根据《****政府采购条例》、《****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如下:
我单位拟定以下单位为项目候选供应商,候选供应商及其报价情况如下:
| 供应商 | 报价(万元) |
| **** | 38.2 |
| 深****促进中心 | 38.8 |
| **市国寰****公司 | 39 |
****小组初审,局党组会、区分管领导审定,鉴于****为最低报价单位,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为38.2万元。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以上结果进行公告3个工作日。
有关单位和有关个人可以在公示期内向我单位和深汕特别****财政局提出意见。
我单位投诉电话:0755-****5090;深汕特别****财政局采购监督科投诉电话:0755-****0803。
****
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