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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公司年产18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临时用地的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临时用地批复情况
****储备中心储备土地批准给你单位作为项目材料堆场临时用地使用,共1个地块,占地面积2.3291公顷,涉及农用地2.3291公顷,其中旱地2.3187公顷、田坎0.0104公顷。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以上1宗临时用地宗地具体位置、界限、面积详见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该宗临时用地不涉及使用林地,临时用地使用期间应同时符合林业部门关于临时用林的有关要求。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应按规定在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发放土地复垦费用支取通知书。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批复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破坏土地,不得开采砂石等矿产**;如造成土地破坏的,应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复垦并通过验收。如无条件复垦或复垦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局组织实施复垦,所需费用从已缴的土地复垦费中扣除,原缴纳的土地复垦费不足的,应补缴不足部分。
三、因临时用地具临时性,不具有土地所有权,如遇国家征收土地或政策性要求搬迁,你公司应无条件自行拆迁。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自本批复核发之日起至2027年1月1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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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