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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县三城镇****示范区建设项目-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答疑:
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关于联合体投标要求第2条,现修改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方)总数不得超过4家。同一专业工程由一个单位承担的,按照承担单位资质确定资质等级;同一专业工程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工程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单位的相应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按专业分工确定的联合体资质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标书代写
此澄清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
地 址:**县三城镇
联 系 人:任玉勇
联系方式:180****0998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 址:**县塔山中路9号(**商厦对面三楼)
联系人:程铸月、张芮
联系方式:0550-****144、157****0525、187****3585
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