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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 标的企业名称 | ****银行****公司 | ||||
| 注册地(地址) | **市**区将军大道109号 | ||||
| 法定代表人 | 李长旺 | ||||
| 企业类型 | ****公司(其他内资) | ||||
| 成立时间 | 2012-05-24 | ||||
| 注册资本 | 20000.000000万元 |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5374353 | ||||
| 经营范围 |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职工人数 | 24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 1 | **** | 51 | |||
| 2 | **骏环昇旺****公司 | 10 | |||
| 3 | ****学园****公司 | 10 | |||
| 4 | ****集团有限公司 | 10 | |||
| 5 | ****集团有限公司 | 7.5 | |||
| 6 | ******公司 | 6 | |||
| 7 | ******公司 | 5.5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 年度审计报告 | |||||
| 年度 | 2023 | 营业收入 | 870.337391 | ||
| 利润总额 | 88.014535 | 净利润 | 81.445034 | ||
| 资产总计 | 33032.483431 | 负债总计 | 9568.239452 | ||
| 所有者权益 | 23464.243979 | 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分所 | ||
| 企业财务报告 | |||||
| 报表日期 | 2024-09-30 | 营业收入 | 612.852934 | ||
| 利润总额 | 24.692360 | 净利润 | 18.772860 | ||
| 资产总计 | 30432.303682 | 负债总计 | 6949.286843 | ||
| 所有者权益 | 23483.016839 |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
| 评估机构 | ******公司 | ||||
| 核准(备案)机构 | ****公司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2-06 |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6-30 |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 资产总计 | 30693.270000 | 32430.390000 | |||
| 负债总计 | 7319.940000 | 7319.940000 | |||
| 净资产 | 23373.330000 | 25110.450000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2806.330000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评估机构及评估专业人员不对资产评估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批文、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审计报告、权证、会计凭证等证据资料本身的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三)本评估报告未考虑评估增减值所引起的税负问题,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在使用本评估报告为评估目的服务时,应当考虑税负问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四)本次资产评估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下作出的,本机构及参加评估专业人员与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确无任何特殊利益关系,评估专业人员在评估过程中,恪守职业规范,进行了公正评估。 以上特别事项可能会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予以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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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南路688号 | ||||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 交易条件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841.89万元到****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在其支付除交易保证金以外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在其支付除交易保证金以外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可以以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竞买人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供如下书面承诺: (一)受让方须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后,股东变更后的标的企业将继续履行与职工的现有劳动合同。 (二)受让方须维持标的企业现有业务存续情况,原有的及正在签订的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三)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在本次股权转让后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四)标的企业的现有资产(包括信息系统)按照现状交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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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亦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受让; 5、根据《中****银行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村镇银行监管指引》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意向受让****银行控股股东的监管要求,符合控股股东的财务状况、净资产、权益性投资比例要求限制,不存在被列为相关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银行债务行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作不实声明、****银行经营失败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有重大责任等禁止性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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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纳金额 | 3841.890000万元 |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 附件 | |||||
| 序号 | 名称 | ||||
| 1 | 意向方承诺函(格式文本).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