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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规〔2018〕1号)有关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牧场五连5号建筑用砂矿矿产**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第十四师****自然**所有者权益科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及电话:张超 0903-****927
****牧场五连五号建筑用砂矿矿产**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
第十四师****
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