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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5 14:22 鸡自然资收告字〔2025〕1 号
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等相关规定,决定对下列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予
以收回。
**市 2024-33 号地块,用地面积 27644.2m2,****农场第九作业站,具体位置以宗地界址图为准。
从即日起请上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持土地使用权证****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受理期限为从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
日。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467-****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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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