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审批环评字〔2025〕3号
****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公司余气能源化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称为《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项目代码:****)为**项目,位于**市**塘步镇孔良村(**临港经济区)、****公司现有厂区的东南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1.172049°,北纬:23.367412°。拟建项目采用****公司现有项目的副产焦炉煤气生产LNG,并利用富氢尾气联产液氨,实现余气能源化回收利用,同时减少尾气排放。项目占地面积约166316平方米,主要建设预处理工序、煤气柜、压缩工序、粗净化工序、精净化工序、甲烷化工序、深冷预处理工序、液化分离工序、深冷压缩工序、制冷剂罐区及卸车设施、LNG储罐和装车设备、合成氨压缩设施、氨合成设施、氨冷冻设施、液氨储运设施等相关配套公用铺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处理9.2亿标准立方米焦炉煤气,生产LNG、副产液氨和氨水。项目总投资13169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00万元,占实际总投资3.49%。
二、项****改革局备案。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书》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按《报告书》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厂界无组织监控点的硫化氢、氨、苯、氰化氢、酚类、苯并[a]芘须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7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二)按《报告书》落实项目各项废水依托处理工程,对废水处理设施及废水收集管网落实各项防渗措施,加强对设施运行的维护管理。
(三)通过合理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按《报告书》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要求临时贮存并及时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厂区****园区环卫部门处置。
(五)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七)重视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等工作,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
(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 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排污许可证进行申报工作。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环境局、****环境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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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