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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估价机构建库的公告
为了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的土地评估委托行为,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建立土地评估机构备选库,进入备选库的土地评估机构可承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地价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资格
1、具有B级以上土地估价资格的评估机构。
2、年检合格、近三年没有不良记录的土地评估机构(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出具)。
3、在省或部土地估价师****协会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
二、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土地评估机构简介。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固定办公场所的证明文件(房产证及租房合同)。
3、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证书。
4、注册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
5、近3年的主要业绩清单。
以上2、3、4提交复印件,查验原件。
三、选择方式
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向进入备选库的土地评估机构,可在公告之日起7日内,******局开发利用股提交申请及相关资料。我局在收到书面申请后将按照要求对申请机构进行审查,将符合要求的土地评估机构列入备选库,并在7****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则入选土地评估库。
四、工作纪律要求
1、进入备选库的土地评估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等文件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评估土地价格,对所出具的估价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2、土地评估机构要做好评估地价保密工作,在未公布结果前,不得随便泄露土地结果。
3、入库的有效期为三年,自公告结束之日起。
五、评估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入库资格:
1、随机选取确定后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委托的;
2、因违规操作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
3、有明显高评或低评地价不良记录的。
4、出具虚假或严重失实估价报告的。
5、不遵守保密规定,向用地单位或个人透露和商量地价的。
六、土地评估费支付
1、根据《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文件,测算土地评估费。
2、评估费用待评估土地成交后支付(未成交不予以支付)。
七、报名地点、联系人
报名地点:****(**区滨**中路170号)。联系人:雒女士,联系电话:0358-****002。
特此公告。
2025年2月5日
**市**区公开选择土地评估机构报名表
| 单位 名称 |
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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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 代表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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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质证 |
发证机关 |
营业执照 |
发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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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号 |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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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期 |
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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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 范围 |
宗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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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单位意见 |
(盖章) 2025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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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组意见 |
2025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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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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