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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受****的委托,****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本项目相关内容做如下澄清:
一、澄清内容
1、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前附表中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与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前后内容不一致,现澄清为“以招标公告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与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为准,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澄清!注: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自行在网上查看。若本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二、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县****事务中心,电话0745-****933。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
联 系 人:谭先生;
电 话:158****1401;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鹤**城南街道南郡**线10栋1单元302室;
联 系 人:吴艳丽(项目负责人);
电 话:182****8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