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2-3

国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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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国土**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员会批准,****决定采取挂牌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宗地

编号

项目位置

规划土地用途

土地面积

(亩 )

建筑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出让年限(年)

参考价(万元/亩)

竞买保证金(万元)

1

****

龙桥镇龙桥大道与硫基化工大道**西北角

供燃气用地

322.04

≤0.3

≤30%

≥20%

50

40

2600

2

**县LJ202503

龙桥镇龙桥阀门北侧

供燃气用地

2.09

≤0.3

≤50%

≥20%

50

40

20


备注:建设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函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企业法人须具有合法燃气经营资质。

三、挂牌条件

1、竞得人须在土地上市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2、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出让金。

3、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6〕37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4、竞得人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竣工(结构封顶)时间的确定,应执行市土委会2017年第11次主任(扩大)会议纪要的标准和要求。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5、竞得人须按《****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第一款规定按时向自然**和规划部门书面报告开工和竣工(结构封顶)相关事项,并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

6、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6〕37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7、****、****政府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交付手续。

四、竞买登记

竞买人可于2025年 2 月 5 日至2025年 3 月 4 日到****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 3月 6 日上午11:30(以竞买保证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标书代写

五、挂牌时间、地点

挂牌日期为2025年 2 月 26日至2025年 3 月 7 日;挂牌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挂牌截止时间为2025年 3月 7 日下午4:00。挂牌地点:庐****管理中心;地址:**县**新区晨光路与经三路交叉口**水岸办公楼4楼。标书代写

六、其它

1、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正式规划文件为准。

2、本次出让地块的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3、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按规定缴齐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后,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准和不动产登记手续。

领取出让文件及竞买申请、报名地址:**县庐城镇**北路西侧、迎松**侧,**********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科。

联系电话:0551-****2719

联 系 人:蔡**

****

202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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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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