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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监测编号**** | ||
| (2024年第2140号)大****开发区金马路205号-地下室出租项目 |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万元)11.920000 | ||
| 2024-06-14 | 公告截止日期2025-02-06 | ||
| (欲现场勘查出租标的的,须提前1个工作日与转****交易所取得联系(出租方联系人:高女士,联系电话:151****5406;****交易所联系人:管女士,联系电话:155****5550)。) | |||
| 2024-06-28 (1.自由竞价期:开始时间2024年6月28日14:00,截止时间 2024年6月28日15:00; 2.限时竞价期:开始时间2024年6月28日15:00,每个限时竞价周期180秒; 3.网络竞价的加价幅度:人民币0.01万元及其整数倍。)标书代写 | |||
| (欲现场勘查出租标的的,须提前1个工作日与转****交易所取得联系(出租方联系人:高女士,联系电话:151****5406;****交易所联系人:管女士,联系电话:155****5550)。) | |||
| 大****开发区金马路205号-地下室 | 出租面积(平方米)4702.50 | ||
| 办公 | 出租期限(年)5 | ||
| 无 | 配套设施以现场展示为准 | ||
| 119200 | 租金支付方式分期付款 | ||
| 房屋所有权证 | 权证编号房权证开字第K41058号 | ||
| 4702.50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地下室 | ||
| 参考租金 | |||
| 租金评估值 | |||
| 暂无 | |||
| 大****开发区金马路205号-地下室。 | |||
| 10 个工作日 | ||
| 是 | ||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0)个周期 | ||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 1.本项目****海关,由出租方代为对外招租并签署成交手续。 2.本项目挂牌价格为首年租金的底价,租期为5年。 3.出租标的的首****交易所公开挂牌租赁的成交价为准,后续年租金由出租方另行委托****于上一年计租期满前30日内进行租金评估,租金评估每年一次,租赁合同则根据当年租金评估价格重新计算租赁价格,租赁价格以每年递增形式进行,租赁合同一年一签。评估公司由出租方单方面委托,承租方须无条件认可评估结论,并支付下一年度租金,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扣除承租方交纳的全部租赁保证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挂牌出租。 4.本项目租金为含税租金,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增值税发票。 5.本项目租赁期内出租标的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燃气费、采暖费、通信费、宽带费、电话线路费以及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税、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租金付款方式:按年度支付,承租方须在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及租赁保证金一次****交易所指**算账户,后续年度租金在新的计租期开始前30个日历日内,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算账户。 7.其他详见房地产估价报告、租赁方案等备查文件,为方便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备查文件可在本项目信息披****交易所查阅(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打印、复印或者拍照等)。 | ||
| 1、意向承租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交易所网站(www.****.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市**区东北北路101****服务中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交易所指**算账户。****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交易所指**算账户是意向****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承租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租金、租赁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承租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出租标的租赁期限为5年。 3、本项目租赁保证金为首年租金的20%。 4、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比例,详见《****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全部由承租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5、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出租所披露的公告内容及租赁合同,已经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承租申请后,不以不了解出租标的情况或出租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承租申请、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租金、租赁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若出现“租赁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出租方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租赁保证金。 (4)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年租金、租赁保证金、交易服务费一次****交易所指**算账户。后续年度租金在新的计租期开始前30个日内,由承租方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算账户。若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首年租金的3‰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 (5)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将首年租金、租赁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支付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进行出租标的的交接。(明确自交接之日起相关数据和状态,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燃气费、采暖费、通信费、宽带费、电话线路费等。同意交接之日之前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出租方承担,交接之日之后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承租方承担。)交接工作结束后出租方与承租方均在《租赁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6)出租标的可能存在未腾退的情况,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与原租户妥善办理出租标的交接,积极协助出租方办理房屋腾退的有关事项。 (7)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除首年租赁期外,后续年限应每年与出租方重新签订一次租赁合同,租金按照出租方单方****公司确定,并于新的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算账户。 (8)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承租期间内,不将房产转租、转借至第三方,如遇国家政策调整终止合同,租赁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如承租方有涉嫌****机关认定违法的,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违约违法责任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9)承租方承诺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全面接受并履行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和租赁方案的全部内容条款。 (10****交易所在租赁双方对出租标的交接完成后的3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将承租方交纳的首年租金及租赁保证金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算账户。 (11)承诺所提交的承租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6、【租赁保证金保证事项】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租赁保证金:①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出现违规、违法、违约经营等事项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②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出现责任事故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③承租方未按约定期限与出租方签订后续年限《租赁合同》的;④承租方未按约定期限支付后续年限租金的;⑤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违反租赁合同任意条款的;⑥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存在其他违反承租约定情形的。 7、【租赁保证金处置方式】承租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不涉及租赁保证金扣除事项的)在租赁期届满、承租方按期返还出租标的且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由出租方原路径无息返还。 8、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交易所对出租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出租标的情况,请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登记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9、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及租赁合同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租赁合同之内容及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拒付租金、拒付交易服务费、租赁保证金、放弃承租或退还出租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公告。 | ||
| 网络竞价 | ||
|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出租底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
| 多次报价 | ||
| 是 | ||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商行****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 2、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承租,未经出租方许可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 | ||
| 否 | ||
| 允许 | ||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384万元。 | ||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 ||
| 银行转账 | ||
| ****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 ||
| 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⑤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除交易保证金外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⑥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反租赁规则情形的。 | ||
|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后,转为首年租金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承租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所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
| **** | |||
| **市金普新区金马路219号19-23层 | |||
| 负责人:唐屹 | 注册资本(万元)|||
| ****政府部门 | 企业类型其他 | ||
| ****0200MB****2073 | 经营规模中型 | ||
| 管女士 | |
| 155****5550 | |
| 普女士 | |
| 0411-****0523 | |
| **市**区东北北路101号五楼 | |
| www.****.cn | |
| 提示:项目不需要提供附件材料。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交易所对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及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资格条件、增资条件、交易条件、保证金设置等)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与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和受让方/投资方/竞得人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