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禄劝****采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自然**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财政部 自然**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政府关于印发**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厅关于转发自然**部矿业权出让登记工作规程相关文件的通知》(云自然资矿管〔2023〕87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经禄****人民政府批准,****委托****依法公开挂牌出让1宗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人
名称:****
地址:**县**街道烟草路**线团结小区南侧
联系电话:0871-****3475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省公共**交易网
联系电话:0871-****6567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省禄劝****采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项目地址:禄劝彝族苗族****村委会
出让面积:0.1864平方公里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开发利用情况:经地质勘查单位对该**开展地质勘查工作,并编制《**省禄劝****采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勘探报告》经评审、备案、公示,成果明确,截止2024年7月31日,**省禄劝****采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范围内保有**量419.7万m3(1133.2万t),其中控制**量301.1万m3(812.9万t),推断**量118.6万m3(320.3万t)。由技术单位编制《**省禄劝****采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开发利用方案》经评审、登记、公示,结果表明,矿山设计利用**量361.2万m3(975.2万t),设计可采矿石量330.6万m3(892.5万t),采出矿石量314.0万m3(847.9万t)。设计矿山生产规模为年采矿石量100万t(37.0万m3),矿山总服务年限9年。
出让**储量:1133.2万吨
挂牌出让年限:9年
按照《****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和进一步加强矿产**开发管理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15〕5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以挂牌有偿方式出让的采矿权,出让期满后,经储量核实评审备案,还有保有**储量或者新增**储量的,准予延续;新增**量必须按照规定补缴出让收益。
开采标高:2250米至2070米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二)**概述及交通位置
**省禄劝****采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为采矿权新立项目,**位于禄劝县北东64°方向,平距35公里处,距**河正西方向直线距离900米,地处****村委会境内。禄劝至**镇的县乡级公路(肖九公路)从**西部外围通过,**有简易公路与之相接,距**镇公路里程约3公里,距禄劝县城公路里程约60公里,交通较为方便。
(三)**范围
拟出让的**省禄劝****采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范围由9个拐点坐标圈定(拐点坐标见下表),**面积为0.1864平方公里,开采标高2250至2070米,**与周边采矿权、探矿权无交叉、重叠现象,矿权界限无争议纠纷,****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森林公园、水**保护区、地质公园、地质遗迹、建设项目压覆区等重要地区范围内,不占用“三区三线”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与**县生态保护红线无重叠,不是规划确定的禁止、限制矿种,符合《**县矿产**总体规划(2021-2025年)》。
**范围拐点坐标表
| 拐点编号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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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角坐标(3度带) |
地理坐标 |
|||
| X |
Y |
东经 |
北纬 |
|
| 矿1 |
****057.44 |
****1405.30 |
102°48′40.635" |
25°44′16.752" |
| 矿2 |
****781.77 |
****1506.30 |
102°48′44.198" |
25°44′07.774" |
| 矿3 |
****560.31 |
****0932.17 |
102°48′23.553" |
25°44′00.693" |
| 矿4 |
****621.33 |
****0914.60 |
102°48′22.936" |
25°44′02.679" |
| 矿5 |
****897.34 |
****0928.89 |
102°48′23.509" |
25°44′11.644" |
| 矿6 |
****960.54 |
****0963.54 |
102°48′24.766" |
25°44′13.691" |
| 矿7 |
****963.93 |
****1019.53 |
102°48′26.775" |
25°44′13.790" |
| 矿8 |
****948.99 |
****1060.13 |
102°48′28.229" |
25°44′13.297" |
| 矿9 |
****050.86 |
****1252.00 |
102°48′35.134" |
25°44′16.568" |
| **面积 |
0.1864km2 |
|||
| 开采标高 |
2250m~2070m |
|||
四、竞买人的资质及竞买申请的办理条件
(一)竞买人资质条件
1.竞买申请人为营利法人。
2.竞买申请人无因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被追责的情形。
3.竞买申请人无因违法勘查、开采等行为被吊销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未满二年的情形;无在**县辖区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矿业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的情形;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或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未在交易机构有不良行为记录。
4.只接受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二)竞买申请的办理条件
竞买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可索购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并确认到账后,发给竞买申请人《竞买资格确认书》,视为取得竞买资格,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采矿权竞买申请书、竞买申请人一般情况表(原件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自愿承担风险责任承诺书、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等相应责任和义务承诺书、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并按绿色矿山规范及要求实施开采及恢复治理承诺书(原件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一)出让方式:挂牌
(二)挂牌出让时间、地点:
1.公告时间:2025年2月6日至2025年3月4日
2.报名时间:2025年2月6日至2025年3月4日17:00止(超过截止时间报名的,一律不予受理)。标书代写
报名期间竞买申请人可到****索要挂牌文件,报名申请表、报名确认书。
联系人:杨主任
联系电话:0871-****6567
3.挂牌时间: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3月19日15:00,若有需要,挂牌时间截止后,由系统转为限时竞价,每次竞价时间为5分钟,自行报价,价高者为竞得人。
4.摘牌地点:****
5.挂牌底价、竞买保证金:
挂牌底价:人民币1201.192万元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360.36万元
六、报名方式及保证金缴纳方式、时间,挂牌文件获取及CA证书办理,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签订。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拍卖报名采用网络电子报名方式进行,凡有意参加报名的竞买人,请登录**省公共**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cn/#/homePage),选择“**市”进入**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报名,并上传所有报名资料。
(二)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及方式:
1.竞买人须在2025年3月4日17:00前将竞买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中,因竞买人原因造成不能参加报名、竞价等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账户名称:禄劝彝族苗族自****管理局
开户银行:****银行**县支行
银行账号:242********012062
2.转账成功后,竞买人须携带转账凭证到****(禄劝国投大楼二楼),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3.竞得人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依程序转缴至县级国库冲抵采矿权挂牌出让收益,未竞得人竞买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退还。
(三)挂牌文件获取及CA证书办理:
1.挂牌出让文件获取:
竞买人可登录**省公共**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cn/#/homePage),选择“**市”进入**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在网上获取拍卖文件及其它资料。
2.CA数字证书办理:
(1)凡有意参与报名的竞买人,必须先办理CA数字证书后方能进行报名及竞价;
(2)需办理CA数字证书的,请登录**省公共**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cn/#/homePage),点击网上办事-注册登记-立即注册,按流程自行办理,****服务中心CA窗口办理;
(3)之前在**省内其他地州已向**龙瑞****公司申请办理过CA数字证书的用户,省内所有地州通用,无须重办(但在**市、**市办理的CA数字证书,需注册登录后提交用户基本信息并通过审核方可);
(4)数字证书办理及技术支持。办理单位:**龙瑞****公司;电话:****727666(24小时客服热线);办理地址:**市****中心锦绣大街1号综合服务楼。
(四)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报价方式:电子报价。
2.采用有底价挂牌方式公开出让采矿权,按照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3.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每次增加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的整倍数。
4.在报价期间若有相同报价的以先报价者为有效报价。
5.挂牌期限届满,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愿意继续竞价的,由****组织限时竞价,按照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五)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挂牌成交后,竞得人须当场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六)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将于《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部门户网站、禄****人民政府官网、公共交易平台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七)出让合同签订
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七、采矿权出让收益的缴纳
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采矿权出让收益。
八、采矿权登记办理
竞得人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后,到****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采矿权登记。
九、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注意事项
1.矿产**开采过程中涉及土地(采矿用地及相应配套生产加工用地等按建设用地来管理,同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林业、水务、环保、安全等部门相关手续,由竞得人到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行办理。挂牌出让价格不包含各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所需费用和土地征(租)用补偿费等费用。
2.采矿权出让后竞得人还需支付前期费用15.2万元,其中包括储量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费用。
3.采矿权竞得后,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360.36万元将直接抵缴采矿权出让收益。
4.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于挂牌结束后5日内不计息原路返还。
5.竞得人须按自然**部发布的《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6-2018)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及**开发利用,并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等相关工作。按要求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等提交相关部门审查、备案,严格按照有关方案落实“边开采边治理”、水土流失防治和环境保护等有关要求和措施,按要求存储(缴纳)土地复垦费、矿山地质恢复治理基金、采矿权占用(使用)费等相关费用,并接受主管部门监督。
(二)风险提示
1.该采矿权因地质勘查程度有限,实际**量、矿石品位可能有误差,竞买人应认真考虑,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后,即视为认可相关资料、数据,不得以报告中的**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开采期限等要求。
2.本次挂牌出让,涉及的土地、林权、山权、青苗、道路使用、用电、用水、坟墓、寺庙、搬迁等不在出让范围内,竞得人必须自行依法依规申请办理矿山的用地(采矿用地及相应配套生产加工用地等按建设用地来管理,同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用水、用电、水土保持、公路、环保、林地使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手续,出让人对办理上述手续不作任何承诺,若上述手续未能完成导致采矿许可证不能办理的,出让人不承担责任,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存在的风险。
3.该采矿权出让,如因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等各类保护区、产业规划等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发生变化,造成**范围、储量等缩减的情形,竞得人须按照新的政策规定及法律法规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存在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4.矿业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策法规变化等风险,竞买人需慎重决策。如因自然因素变化**策法规变化导致的采矿许可证无法办理或矿山无法正常开采等情形,出让人不承担责任,竞得人所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5.竞买成功后,竞得人不能在3日内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的,视为竞得人违约,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360.36万元不予退还。
6.矿山正式投产1年内未开始创建绿色矿山将撤消《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收回采矿权,造成的一切影响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十、异议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提出,****、****将根据情况对出让公告作出解释或修改、补充,经修改或补充的公告与原公告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与原公告不一致的,以日期在后者为准。
十一、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出让方有权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1.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的;2.在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出让收益的;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二、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交易,由****组织实施。
(二)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或竞买人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或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三)竞买人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本次采矿权信息、交易须知和其他相关文件及采矿权现状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等无异议并完全接受。
(四)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含竞得人在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及矿山开采活动中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
(五)本公告发布的媒介: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通过自然**部官网、**省公共**交易信息网、****规划局官网、禄****人民政府官网同步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将于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六)本次出让公告未尽其他事宜,由****负责解释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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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