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扶绥生态环境局关于S212中东至长沙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扶环审〔2025〕2号)

审批
广西-崇左-扶绥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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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S212中****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扶环审〔2025〕2号)
2025-02-06 09:05

**壮****发展中心:

你公司报来的《S212中****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为扩建性质(项目代码:****),工程起点****人民政府往北,省道S212与S215共线段上水泥路面与沥青路面分界处,起点桩号 K23+795(对应养护桩号 K23+795),路线整体走向沿现有省道 S212 自北向南,途经中东镇、三哨村、双甲村、**乡、平白村、那普屯等地,终点位于**县**部**村,****海螺水泥厂东侧,终点桩号K47+865(对应养护桩号 K47+955),路线全长约 24.070公里。工程扩建后,二级公路共长16.155公里,占比约67.1%;三级公路及维持旧路技术等级路段共长7.915公里,占比约32.9%。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等。总投资683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5.4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6.7%。

二、项目涉及的环境敏感目标

(****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等特殊生态敏感区,无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及洄游通道等重要生态敏感区。项目路线评价范围内分布有左**流流域-高峰岭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分布于本项目K43+050-K44+200段左侧,其最近距离为15米,主要保护对象为水源涵养林。

(二)项目主要地表水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为**县中东镇三哨村,北哨屯,南哨屯水源保护区、双侠河、左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位于路线K29+850左侧0.1公里处,本项目路线距离取水口0.45公里。

(三)评价范围内共有声环境保护目标15处,其中学校5处、养老院1处,9处为居民住宅。

三、项目符合《**普通公路省道网规划(2011-2030年)》、**市“三线一单”等相关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生态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选线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及本批复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四、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严格控制施工占地,按照施工边界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扩大施工范围,禁止将临时用地设置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敏感区域内。

2.拟建公路全线严禁随意倾倒、排放工程建设废渣、生活垃圾、污水及其他废弃物,严禁利用渗坑、渗井排放施工废水。加强对施工机械油料的管理,防止机械油料泄露污染周围土壤环境,禁止将废油料倾倒入河流。

3.加强施工管理、宣传教育,做到文明施工。施工生产生活区表土剥离妥善收置,在用地区周边设置完善的临时截、排水系统、临时挡墙,并通过临时覆盖等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清理和植被恢复。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1.桥涵施工安排、场地布置应充分考虑防洪、防涝的需要,不得影响行洪、排涝及农田水利设施的正常功能。严格检查施工机械及施工材料,防止油料泄漏污染水体。

2.施工堆料场、预制场不得设置在地表水体周边。施工场地尤其是跨河桥梁近岸侧桩基和桥台施工区域,应结合地势合理布设截排水沟和沉淀池,对施工作业污水沉淀处理后,将上清液回用。废渣设泥浆干化池干化处理后,与****垃圾场处置。施工生产生活区生产废水与雨水排水系统应分开设置;生产废水排水系统在出水口处设隔油、沉砂池,经隔油、沉砂处理后的废水回用,隔离出的油类物质采用封闭罐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雨水排水系统在出水口处设沉砂池,经沉砂处理后的地表径流接入周边排水系统;施工生产生活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用于农灌,不得外排。

(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施工期组织管理。在易产生扬尘作业时段、作业环节采取洒水降尘措施,用密闭运输车运输物料,对堆放的物料加盖蓬布。

2.设置有混凝土(沥青)拌和站、储料场的施工营地,沥青搅拌站距居民点、学校等环境敏感点的距离不宜小于300米,混合料拌和站与环境敏感点的距离不宜小于200米。拌和设备应配备除尘装置,加强对拌和站周边洒水降尘。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合理安排工序,距离集中居民区、学校、卫生院等敏感点较近的路段应禁止高噪声机械在午间(**时间12:00~14:30)及夜间(**时间22:00~06:00)施工作业;在环境敏感点附近施工时,设置临时围挡;需连续作业的应提前公告。爆破作业应提前告知邻近敏感点,避开午间、晚间及考试等特殊时段。

2.应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和工艺,加强对机械设备的保养,使机械维持较低声级水平。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自行送至附近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废石弃渣及时运至指定弃渣场处理。

(六)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措施。

项目要针对施工期和运营期道路运输存在危险化学品泄漏等环境风险,结合沿线环境敏感受体分布情况,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备案。

(七)环境信息公开。

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 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在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式函告****。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做好排污许可申报工作。试运行期内,按规定自行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请**县生态****执法大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发现环境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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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6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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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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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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