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萧县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取水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

审批
安徽-宿州-萧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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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决定,农业、林业、水利
**水利局
2025-02-06
2025-02-06 11:18
有效
暂无
关于****取水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
初审:黄昌举 复审:孙天宇 终审: 赵海峰
关于****取水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
发表时间:2025-02-06 11:18

萧水审批〔2025〕5号

关于****取水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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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相关取水许可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基本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一、********风电场升压站位于****庄里镇**村,主要建筑有综合楼、开关室、仓库、泵房等。仓库建筑面积100m2,泵房建筑面积60m2,消防水池建筑面积73m2,装置室建筑面积90m2,车建筑面积130m2,开关室建筑面积300m2。

二、根据《****风电场升压站生活取水工程水**论证报告表》及其技术审查意见,原则同意你单位取水方案。项目取水用途为生活和办公用水,以当地地下水为水源,项目区建设1眼水源井,坐标E116°59′36.96″,N34°2′46.02″。取水量为0.37万m3/a,用水保证率95%。

三、根据调节计算结果,当地地下水水源能够满足本项目取水量需求,能够满足本项目生活和办公用水水质需求。

四、本项目废污水主要是办公生活污水,经化****运输处理,本项目不设置专门的入河排污口。

五、你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取用水管理,严格执行用水定额,采取有效节水措施,提高用水效率。

六、你单位应当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并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核,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取水计量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当在3日内向我局告,并及时修复。

七、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完工并试运行30日后,应及时向我局报送本取水工程验收申请相关资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后,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八、你单位应加强节约用水和水**保护工作,认真落实节水措施,严格实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有偿用水制度,每年年底要及时向我局反馈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积极配合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并依法按时缴纳水**费。

九、待公共供水范围覆盖本项目且能满足你单位用水需求后,你单位应及时改用公共供水,并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封闭自备井。

十、在严重干旱等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十一、本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本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若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十二、本项目取水许可决定下达后,由我局负责取水许可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请你单位积极配合我局的日常监督检查,并依法按时缴纳水**费。

十三、你单位如对本许可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水利局

202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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