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6
****公司:
你公司《关于〈冶金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审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冶金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开发区北一区中循环经济产业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4°57′58.47″,北纬44°24′1.49″。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主要依托现有焖渣车间,新增1座5000KVA精炼炉和1台铸铁机,并**废气处理措施,其余均依托现有配套系统设施,建设冶炼废渣综合开发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对5万吨冶炼废渣进行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实现年产低锰钒合金1.5万吨,活性矿粉4万吨。本项目总投资2008.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7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5.3%。
二、根据******公司编制的《冶金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新环评估〔2024〕164号)、****储备中心关于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审查意见(新环排权审〔2023〕65号),该项目符合伊犁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运行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各类工艺废气污染物的性质采取适宜处理方式,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相关技术规范及《报告书》提出的要求与达标排放的需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不对环境空气保护目标造成影响。
精炼炉产生的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经半开合式密闭罩+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0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应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在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的基础上,企业应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管理要求,落实经批准的《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物排放措施及排放限值承诺,执行《报告书》提出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环大气〔2019〕56号)和《**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新大气发〔2019〕127号)中关于重点区域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强化无组织废气防控措施,建立巡回检查、无组织排放源控制台账和信息反馈制度。精炼炉未收集的废气、焦炭仓库装卸等无组织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精炼炉废气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严格落实各项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不新增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
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处理站废水收集池、事故水池、危废暂存间等重点区域的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效果不下降。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制定地下水及土壤跟踪监测方案,定期规范开展地下水质和土壤环境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杜绝污染事故。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废物应优先综合利用,确实无法综合利用的应分类妥善处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综合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运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同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加强日常生产运行管理,加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设备日常检修维护;加强重点区域检查,设置安全监控、报警、紧急切断系统、消防等设施,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加强事故应急池的维护,保持应急池常空状态;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对项目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对环境污染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项目建成后,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变更)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经批准的《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严格按证排污。
六、本项目应按照绿色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进一步提高能源循环利用率,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研究制定企业节能减污降碳方案,定期开展企业碳排放核查和清洁生产审核,确保符合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和《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协同管控污染物和碳排放,切实满足碳排放达峰目标要求。运****政府碳排放管理相关要求。
七、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以新带老”整改措施,确保投运前完成整改,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得到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施工以及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八、****环境局、**-****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环境局、**-****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