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新城品质提升工程——富华路以南提升项目(二期工程)施工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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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提升工程——富华路以南提升项目(二期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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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提升工程——富华路以南提升项目(二期工程)施工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品质提升工程——富华路以南提升项目(二期工程)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02月06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5年02月18日09时30分标书代写

一、答疑内容

问题一:

项目管理团队配备情况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备注要求“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不能为联合体形式承接,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请问该备注是否不是对(2)√获奖情况的要求,如提供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的市政道路项目施工:获得过市级(或以上)质量类奖项的,能提供相应的获奖证明资料但该获奖项目为联合体形式承接是不是符合加分要求,请明确回复,谢谢!。

答:“能提供相应的获奖证明资料但该获奖项目为联合体形式承接”不符合此项加分要求。招标文件P47“项目管理团队配备情况”中已注明:“注:...(3)同一工程的获奖,评审应以当就高计分为原则。本项目只计算施工质量类奖项,以参建形式的获奖和处于公示期间的奖项不参与计分...”。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不改变。标书代写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1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乐从镇

地址:**市禅**岭南大道北129****花园中区一座17楼

联系人:唐工

联系人:陆小姐、黎小姐

联系方式:0757-****1599

联系方式:0757-****0360、****0985

日期:2025年02月06日

日期:2025年0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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