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多****工作站+声带手术器械包采购项目 | ||
| 品目 |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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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省 | 公告时间 | 2025年02月06日 14:34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5年02月07日至2025年02月12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8: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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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文件售价 | ¥20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市**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 ||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5年02月27日 09:00 | ||
| 开标地点标书代写 | **市**路107号中美大厦****。 | ||
| 预算金额 | ¥47.8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张秀鸿、唐丽玉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3306、****3307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省**市**区五四路282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曾先生/0591-****0159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秀鸿、唐丽玉/0591-****3306、****3307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多****工作站+声带手术器械包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7.8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7.8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一多****工作站技术和服务要求;用途:用于面部图像采集、处理、分析、评估,对面部皮肤皱纹、色素、血管、毛孔等美学指征进行客观定量分析,进行治疗前后客观化评估,提高诊疗的准确性。合同包二声带手术器械包技术和服务要求;1、耳鼻喉用扩张器(弧形):前端口径Φ14mmx16mm±1mm,后端口径Φ28mmx26mm±1mm,有效工作长度≥135mm,弧度25°±2°,能减轻病人在手术中的二次伤害,内镜专用通道≥7.5mm,内窥镜专用插座与喉镜的可视匹配度不低于90%,单配专用内窥镜摄像机接口,医生可在显示器直视下操作手术。(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厅****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3)财政部 民政部 ****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财政厅 ****民政厅 ****联合会印发的《****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
(4)《****财政厅****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闽财购〔2020〕11号、《****财政厅****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
(5) 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厅****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 号)的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3.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3.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3.4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5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3.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3.8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10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则须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注1:(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或承诺函,是指提供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承诺函,是指提供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是指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截止后,采购活动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10中“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的规定。注2:根据《****财政厅****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的,在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说明:①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②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③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标书代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07日 至 2025年02月12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方式:(1)未在规定时间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 (2)投标文件可至现场报名领取,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 (3)投标人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标书代写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2月27日 09点00分(**时间)标书代写
开标时间:2025年02月27日 09点00分(**时间)标书代写
地点:**市**路107号中美大厦****。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质疑
2.1.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3306、****3307;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市**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2.2投诉
2.2.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n)
4.****银行账号:
开户名: ****
开户行: ****银行****支行
账 号: 3500 1610 0070 5253 0977
5、项目经理:经办人(张秀鸿、林灵冰、陈云/0591-****3306)、负责人(唐丽玉、张林丽、游莲钦、吴国泷/0591-****3301)。
6、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第1****政府采购网的固定表述,本项目的资格要求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省**市**区五四路282号
联系方式:曾先生/0591-****01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联系方式:张秀鸿、唐丽玉/0591-****3306、****33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秀鸿、唐丽玉
电 话: 0591-****3306、****3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