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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5-02-06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2月6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2月6日-2025年2月1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54-****405(****行政审批股)
通讯地址:**省****服务中心
****办结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情况公告
(2025年2月6日)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审批时间 | 批准文号 |
| 1 | 年产5万吨沥青混合料拌合站建设项目 | **市**县李家庄乡王家庄村庙后地 | 2025.2.6 | 昔环函字[2025]13号 |
附件: 关于**县****公司年产5万吨沥青混合料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