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开选择宜宾市2024-2025年卫片执法技术服务单位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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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序开展好**市2024-2025年卫片执法相关工作,根据《****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9号)要求,结合《自然**部关于统筹规范耕地保护卫星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58号) 《****办公室关于统筹开展 2024 年度综合动态监测和日常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4〕36 号) 《******厅关于充分利用卫片监测成果切实做好自然**执法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4〕227号)等文件有关要求,开展卫片图斑的合法性判定信息填报、审核、分析、上报等相关工作,我局决定公开选择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服务**市2024—2025年卫片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全称

**市2024-2025年卫片执法技术服务项目。

二、报价限额

参选单位最高报价为人民币29.5万元(大写:贰拾玖万伍仟元整),超过此报价的为无效报价。

三、服务时间

服务时间为:签订合同期起一年。

四、工作内容及要求

结合**市级卫片执法现状,在日常周期内配合开展内、外业审核,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实现卫片执法年度工作要求。同时,配合开展好卫片执法和其他执法相关业务的技术服务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按要求做好**市2024—2025年度国家卫片、季度卫片、自主监测、综合动态监测等上级下发卫片图斑的市级信息填报、审核、分析、上报等相关技术服务工作,跟踪督促各县区按要求进行修改和补正,确保全市卫片图斑高质量填报提交,完成年度工作要求;

(二)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各类卫片图斑的市级外业抽查复核相关工作;

(三)按要求提取各类卫片图斑的相关图、表,制作相关图件、矢量、数据库,撰写相关报告,动态监测全市及各县区卫片执法违法占耕面积和比例等分析数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四)参照省级卫片执法数据库标准规范,建立**市自然**卫片举证资料库,深化卫片执法成果应用,形成监管合力;

(五)对全市卫片执法进行技术指导,每年提供不少于一次面向县区的技术培训;

(六)卫片执法相关的其他技术性服务工作。

五、服务方式

(一)技术服务单位需安排专职人员提供服务,原则上专职人员不少于2名,如遇特殊情况,技术服务单位应抽调人员协助开展工作。合同签订时明确专职人数和人员,为保障工作延续性,合同存续期间专职人员不得离职和更换,因特殊原因确需离职或更换的,需在离职或更换前2个月安排人员进行重叠顶岗试用,在甲方确定顶岗人员能达到工作要求后,方能离职或更换人员。

(二)我局******厅平台的网络服务和相关配置设施,工作电脑、笔记本、平板、无人机等硬件设备和辅助内业的GIS软件、辅助外业的掌图系统等由技术单位提供。

六、技术标准

(一)《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32号,2019年8月);

(二)《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743号,2021年7月);

(三)《土地调查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698号,2018年3月);

(四)**省《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年修正本,2013年5月);

(五)《中华人民**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7);

(六)《地籍调查规程》(GB/T 42547-2023);

(七)《第三次**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1055-2020);

(八)《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规程》(TD/T1010-1999);

(九)《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稿,中华人民**国国土**部,2010年2月);

****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9号);

(****办公厅《关于修订〈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37号);

(******厅《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2024〕-3574)。

七、成果要求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市2024—2025年卫片成果通过自然**部审核确认及其他执法相关业务阶段性工作成果。

八、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项目对供应商或投标产品提出的特殊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含乙级)。

(八)专职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适应加班,能熟练使用Word、PPT、Arcgis、CAD、Coreldraw、PS等软件;至少1人需具有无人机驾驶资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AOPA/ASFC/UTC)。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专职: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的人员;

3.因严重违反纪律、制度受处分的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九、报名事宜

(一)本次通过网上以邮件形式报名,凡有意参选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2月12日16时止(**时间)将报名资料彩色扫描件发至邮箱:****@qq.com,逾期报名的视为无效。

(二)拟参选单位报名资料包括:第一轮报价单;****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专职人员简历及相关工作能力资格证明材料(如:毕业证、从业资格证等);提供信用中国(网址:http://www.****.cn)中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凡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否则不予通过报名资格审查(详见附件2)。

(三)不接受联合报名。

(四)资格审查方式,资料审核加专职人员上机测试,通过审核后进入现场第二轮报价环节。

十、开选时间

开选时间:2025年2月14日10:00(**时间)。

十一、现场报价地址

****7楼会议室(**省**市**区**长江大道中段8号)。

十二、报价注意事项

(一)请参选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持授权委托书,以及装订完整的纸质版报名文件准时参与现场报价,不到现场报价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项目的参选资格。

(二)采取两轮报价

第一轮为参选单位提交报名资料时附第一轮报价单,参选单位通过资格审查后提交第二轮报价单。报价应单独密封装订(封面应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1)。

第二轮为现场报价,以报价单的最低报价确定中选人。最低报价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的,最低报价相同的参选单位再采取现场报价,以最低报价确定中选单位。以此类推,直到有最低报价单位为止。

(三)若只有一家符合报名要求,且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直接中选。

十三、中选单位的选择

(一)以最低报价的单位确定中选单位。

(二)中选单位确因不可抗力书面提出不能完成本次工作任务的,确定第二中选候选单位为中选单位。

十四、联系方式

凡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彭国富(业务咨询) 电话:188****1237

田维银 电话:136****6362

邮箱地址:****@qq.com。


附件:1.报价单

2.报名文件

3.资格审查通知书

4.资格审查确认书

5.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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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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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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