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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科创产业园(一期)幕墙工程 项目登记号:**** 监管部门:**市****事务中心 监管备案号:临建招备[2025]1号 ****机关:临****改革局 立项文件号:2401-331082-04-01-194242 招标单位(招标人):**** 建设地点:**市**街道七一河路和**大道交叉以东。 建设规模及内容概述: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18000㎡,地上建筑面积83000㎡,地下建筑面积35000㎡。本次招标内容包玻璃幕墙18122㎡、铝板幕墙22456㎡、铝板雨篷668㎡、玻璃栏板76㎡、铝板吊顶1259㎡,幕墙总面积约43296㎡。 本次为幕墙专业工程的施工招标,纳入总承包管理。 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幕墙钢结构、****中心、****中心等范围内的幕墙工程。具体范围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自筹100% 招标标段数:1 发包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预算:****2648元 计划工期:320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招标公告首次发布时间:2025年01月22日 14:00时 开标时间:2025年02月21日 10:00时。标书代写
二、澄清或修改
各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3.1投标文件组成中的:“(12)业绩证明资料:①合同,②竣工验收材料(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需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五方盖章);①、②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证明材料中未体现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特征、竣工日期的,必须附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现更改为:“(12)业绩证明资料:①合同,②竣工验收材料(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①、②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证明材料中未体现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特征、竣工日期的,必须附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3.1投标文件组成中的:“(10)投标人2025年2月10日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现更改为:“(10)投标人2025年2月17日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3、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2月12日10时00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ggzyjy.****.cn/down/down.htm。”现更改为:“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2月21日10时00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ggzyjy.****.cn/down/down.htm。”标书代写 4、其余未变更内容按原招标文件(备案号:临建招备[2025]1号)执行。
三、联系方式 ****交易中心地址:**市巾山中路18号 注册办理咨询联系电话:0576-****0675
监管部门:**市****事务中心 办公地点:**市巾山中路18号 监管电话:0576-****0256 招标单位(招标人): **** 联系人: 陈先生 地址:**大道西598号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153****8280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市总部商务区义商大厦2006室 联系人:任先生 电话:188****0923
如有附件无法下载,请****公司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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