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新能源汽车科创产业园(一期)幕墙工程施工澄清(修改)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06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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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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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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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能源汽车科创产业园(一期)幕墙工程施工澄清(修改)公告[临建招备[2025]1号]
内容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科创产业园(一期)幕墙工程
项目登记号:****
监管部门:**市****事务中心

监管备案号:临建招备[2025]1号
****机关:临****改革局
立项文件号:2401-331082-04-01-194242
招标单位(招标人):****
建设地点:**市**街道七一河路和**大道交叉以东。
建设规模及内容概述: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18000㎡,地上建筑面积83000㎡,地下建筑面积35000㎡。本次招标内容包玻璃幕墙18122㎡、铝板幕墙22456㎡、铝板雨篷668㎡、玻璃栏板76㎡、铝板吊顶1259㎡,幕墙总面积约43296㎡。 本次为幕墙专业工程的施工招标,纳入总承包管理。
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幕墙钢结构、****中心、****中心等范围内的幕墙工程。具体范围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自筹100%
招标标段数:1
发包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预算:****2648元

计划工期:320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招标公告首次发布时间:2025年01月22日 14:00时
开标时间:2025年02月21日 10:00时。标书代写

二、澄清或修改


各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3.1投标文件组成中的:“(12)业绩证明资料:①合同,②竣工验收材料(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需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五方盖章);①、②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证明材料中未体现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特征、竣工日期的,必须附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现更改为:“(12)业绩证明资料:①合同,②竣工验收材料(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①、②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证明材料中未体现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特征、竣工日期的,必须附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3.1投标文件组成中的:“(10)投标人2025年2月10日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现更改为:“(10)投标人2025年2月17日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3、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2月12日10时00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ggzyjy.****.cn/down/down.htm。”现更改为:“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2月21日10时00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ggzyjy.****.cn/down/down.htm。”标书代写

4、其余未变更内容按原招标文件(备案号:临建招备[2025]1号)执行。


三、联系方式
****交易中心地址:**市巾山中路18号
注册办理咨询联系电话:0576-****0675

监管部门:**市****事务中心

办公地点:**市巾山中路18号

监管电话:0576-****0256


招标单位(招标人): ****
联系人: 陈先生

地址:**大道西598号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153****8280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市总部商务区义商大厦2006室
联系人:任先生
电话:188****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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