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号:**** | 宗地编号:**县2023第三批次城镇建设项目(B-04) | |
| 宗地名称:**县2023第三批次城镇建设项目(B-04) | 用地类型: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
| 土地面积:4970.0平方米 | ||
| 主要用途年限(年):40年 | ||
| 所属行政区:**市/**县 | 批准机关:****政府 | |
| 估价报告备案号:****324BA0028 | ||
| 规划用途: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面积:4970.0平方米 | 年限(年):40 |
| 地块位置:**县五峰铺镇**村、排桥村 | ||
| 容积率:R≤0.5% | 绿地率:30%≤L | 建筑密度:JM≤25% |
| 限高(米):H≤10 | ||
| 公告开始时间:2024年12月09日 17时00分00秒 | 公告结束时间:2024年12月31日 10时00分00秒 |
| 拍卖开始时间:2024年12月31日 10时00分00秒 | |
| 报名开始时间:2024年12月09日 17时00分00秒 | |
| 报名结束时间:2024年12月30日 16时30分00秒 | |
| 资格审查方式:保证金 | |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0日 16时30分00秒 | |
| 保证金缴纳金额:275.0万元 | |
| 起始价:275.0万元 | |
| 增价幅度:20.0万元 | |
| 出让限制方式:无限制 | |
| 是否允许联合竞买:是 | |
| ****公司:是 | |
| 是否限制自然人购买:否 | |
| 是否有底价:是 |
| 竞得人(单位):**** |
| 成交价:275.0万元 |
| 成交时间:2024年12月31日 10时08分11秒 |
****政府批准,****决定以拍卖出让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宗地编号: | **县2023年第三批次城镇建设项目(B-04) | **编号: | **** | |||
| 宗地总面积: | 4970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县五峰铺镇**村、排桥村 | |||
| 主要用途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容积率≤0.5 | 建筑密度(%): | 建筑密度≤25% | |
| 绿地率(%): | 绿地率≥30% | 建筑限高(米): | 建筑高度≤10米 | |||
| 主要用途: | ||||||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平方米 ) | 土地级别 | |||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4970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275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324BA0028 | |
| 起始价: | 275万元 | 加价幅度: | 20万元 |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但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一)该宗地拍卖出让设置底价。
(二)最高报价人资格审查时应提交的资料:
1、竞买申请书(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自然人按指模);
2、①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任命书或法人单位出具的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公民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②自然人公民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交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委托书或法人单位出具的证明,交原件;公民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4、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5、竞买****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6、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原件;
7、联合申请的,还应提交《联合竞买协议》;
8、单位公章及数字证书(CA);
9、网上拍卖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注意事项
1、缴款人必须与申请人一致;
2、竞买保证金须从竞买申请人账户足额缴纳到****帐户。
3、同时竞买多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分别缴纳各宗地相应的竞买保证金。
4、缴纳保证金时,请不要现金存入,否则退还保证金时不能原路返回。
(四)竞买保证金的处置办法
1、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抵作土地价款;
2、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五)成交价款及相关税费缴纳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后,土地受让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全额缴清所有价款。
2、宗地成交价款不包括按规定应当交纳的契税、交易服务费等相关税费和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中应当交纳的费用。其中交易服务费按《****委员会关于我省公共**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4]292号)的规定标准收取。
3、土地契税,****机关在土地竞得人办理该宗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手续时直接征收到位。
4、其他相关税费由有关部门按政策规定标准征收。
(六)交付土地办法
1、该幅地块****人民政府交付给竞得人;
2、交付土地条件为“现状”;
3、交地时间为自网上拍卖成交确认之日起3个月内;
4、如因延期交地带来的有关法律责任****人民政府承担;
5、交付土地时土地竞得人须****人民政府签订《交付土地确认书》。
(七)底价录入该宗地拍卖设置底价,公告结束前30分钟内,由出让人在系统录入底价。
(八)竞买申请人对拟出让宗地存有异议的,应在报名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出让方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报名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提出。竞买申请人自行踏勘现场,审阅出让文件,申请报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竞买人对所竞买标的拍卖出让文件及出让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九)竞得人受让土地后,宗地开发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宗地规划要求实施,受让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利用土地;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由出让人有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供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2月09日17时00分至2024年12月31日10时00分到**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2024年12月09日17时00分至2024年12月30日16时30分到**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http://218.****.12:8888/portal/index)提交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16时30分。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系统将在2024年12月30日16时30分前确认其参与竞买。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在**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http://218.****.12:8888/portal/index)进行。该地块拍卖开始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10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无
八、 ****银行账户
********交易部(联系电话:0739-****696)。
联系地址:**县大木山振羽新区;
联 系 人:田主任
联系电话:0739-****282
开户银行:竞买申请人在**省(**市)国有资产**交****银行
银行账号:随机竞买保证金子账号
出让人名称:****
2024年12月09日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但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该宗地拍卖出让设置底价。
(二)最高报价人资格审查时应提交的资料:
1、竞买申请书(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自然人按指模);
2、①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任命书或法人单位出具的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公民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②自然人公民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交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委托书或法人单位出具的证明,交原件;公民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4、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5、竞买****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6、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原件;
7、联合申请的,还应提交《联合竞买协议》;
8、单位公章及数字证书(CA);
9、网上拍卖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注意事项
1、缴款人必须与申请人一致;
2、竞买保证金须从竞买申请人账户足额缴纳到****帐户。
3、同时竞买多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分别缴纳各宗地相应的竞买保证金。
4、缴纳保证金时,请不要现金存入,否则退还保证金时不能原路返回。
(四)竞买保证金的处置办法
1、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抵作土地价款;
2、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五)成交价款及相关税费缴纳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后,土地受让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全额缴清所有价款。
2、宗地成交价款不包括按规定应当交纳的契税、交易服务费等相关税费和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中应当交纳的费用。其中交易服务费按《****委员会关于我省公共**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4]292号)的规定标准收取。
3、土地契税,****机关在土地竞得人办理该宗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手续时直接征收到位。
4、其他相关税费由有关部门按政策规定标准征收。
(六)交付土地办法
1、该幅地块****人民政府交付给竞得人;
2、交付土地条件为“现状”;
3、交地时间为自网上拍卖成交确认之日起3个月内;
4、如因延期交地带来的有关法律责任****人民政府承担;
5、交付土地时土地竞得人须****人民政府签订《交付土地确认书》。
(七)底价录入
该宗地拍卖设置底价,公告结束前30分钟内,由出让人在系统录入底价。
(八)竞买申请人对拟出让宗地存有异议的,应在报名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出让方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报名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提出。竞买申请人自行踏勘现场,审阅出让文件,申请报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竞买人对所竞买标的拍卖出让文件及出让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九)竞得人受让土地后,宗地开发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宗地规划要求实施,受让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利用土地;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由出让人有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供地。
********交易部(联系电话:0739-****696)。
| 1 | ****724217 | 2024-12-31 10:04:08 | 275.0万元 |
**县国土成交〔2024〕21号
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策文件规定,经****委托****(以下简称“交易中心”),采用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拍卖出让的交易方式出让。交易中心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于2024年12月31日10时00分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于2024年12月31日10时08分成交。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竞得人基本情况
竞得人:****
地 址:**省**市**县五峰铺镇**村;
二、成交时间、地点
成交时间:2024年12月31日10时08分
成交地点:**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一)宗地编号:**县2023第三批次城镇建设项目(B-04);
(二)土地位置:**县五峰铺镇**村、排桥村;
(三)土地面积:4970平方米(合7.4550亩);
(四)规划用途: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五)开发程度:/;
(六)土地级别:/;
(七)年限:40年;
(八)供地方式:/。
四、成交价格
本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贰佰柒拾伍万元整(¥275.0000万元)。
五、联系方式
出让人地址:**县大木山振宇新区
出让人联系电话:
交易中心地址:**省邵****中心附楼
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739-****696
****
2025年0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