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我校对“****桶装饮用水”项目(项目号:****)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一篇 采购邀请书”修改如下:
修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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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文件原内容 |
澄清后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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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若供应商为生产企业,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食品类别为饮料)、取水许可证;若供应商为天然矿泉水生产企业,还须具有采矿许可证。〔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取水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若有)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提供上述证件的原件以供现场查验。〕 2.若供应商为经销商,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响应产品生产企业的经销商授权书(或协议或合同)〔提供营业执照及授权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提供上述证件的原件以供现场查验。〕;同时响应产品生产企业应满足前述第1条的要求〔提供响应产品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取水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若有)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若供应商为纯净水生产企业,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食品类别为饮料)、取水许可证(若有);若供应商为天然水生产企业,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食品类别为饮料),还须具有取水许可证。〔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取水许可证(若有)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2.若供应商为经销商,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响应产品生产企业的经销商授权书(或协议或合同)〔提供营业执照及授权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同时响应产品生产企业应满足前述第1条的要求〔提供响应产品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取水许可证(若有)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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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供应商提供的纯净水(天然水)必须是经过多层精滤和专业处理工艺的纯净水(天然水),应符合《食品安**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标准。每批桶装水出厂均需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同时供应商须每年向采购人提交不少于3次,每次间隔期应不低于3个月,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合格纯净水质量检测报告原件。(提供磋商报名截止日期前2年内有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单位出具的水质送检合格报告或水质抽检合格报告(抽检至少3次)。(提供抽检报告复印件或送检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可扫二维码查验真假)。 |
3.供应商提供的纯净水(天然水)必须是经过多层精滤和专业处理工艺的纯净水(天然水),应符合《食品安**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标准。每批桶装水出厂均需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同时供应商须每年向采购人提交不少于3次,每次间隔期应不低于3个月,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合格纯净水(天然水)质量检测报告原件。(提供磋商报名截止日期前2年内有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单位出具的水质送检合格报告或水质抽检合格报告(抽检或送检至少3次)。(提供抽检报告复印件或送检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可扫二维码查验真假)。 |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及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开始时间调整为2025年2月13日**时间14:30。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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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