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
项目名称:2025年强检计量器具检定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强检计量器具检定项目、 1项、 预算金额 1,440,000.00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国计量法》第九条规定:****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根据《中华人民**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市域内的强制检定工作统一实施监督管理,并按照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指定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任务。 2000年,**市对各市县级计量检定机构与市级计量检定机构实施整合,原**区所属计量检定机构编制已并入了****,****政府不再设置下属的计量检定机构;同时,无任何部门或单位的专业性或市域性计量检定机构按《计量授权管理办法》规定,向我局申请授权作为**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因此,****政府既无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也无计量行政部门依法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按《中华人民**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当地不能检定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因此,本采购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监局申请,****监局依法设置或依法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来完成本地区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在**区无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情况下,**区的强制检定工作应交****来执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指《****政府采购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②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③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2025年强检计量器具检定项目项目符合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名称: ****
地址: **市**区物联一路255号
2025年02月07日至2025年02月13日
无
联系人: 海俊勇
联系地址: **市**区航天路50号
联系电话: 028-****2311
2.财政部门联系人: 向老师
联系地址: **市**区一环路东三段148号
联系电话: 028-****6267
(已压缩)【论证】****2025年强检计量器具检定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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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