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主题分类: | 建设用地 |
| 发文机关: | **** | 成文日期: | 2024-08-29 |
| 发文字号: | 青政土函〔2024〕106号 | 生效日期: | 2024-08-29 |
****关****水电站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4〕106号
果洛州、**州、****政府:
果洛州《关****水电站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果政〔2023〕69号)、**州《****电站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南政〔2023〕81号)、黄南州《****电站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黄政〔2023〕47号)收悉。经审查并报国务院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果洛州**县拉加镇拉加寺、赛什托村、洋玉村、****委员会,**县**乡下知迈村,****公路局,共2个县1个镇1个乡3个村1个寺1****委员会的25.9991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并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将66.7473公顷国有农用地和7.8804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连同5.8003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共计106.4271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作****水电站枢纽区用地。
**县拉加镇拉加寺、洋玉村、赛什托村、台西村、拉德村、加思乎村、****委员会、****科技局、****公路局的1个县1个镇5个村1****委员会、1个寺及2个国有单位;**州**县**乡下知迈村、格什格村、黄河村、赛若村、赛堂村、赛羊村、赛青村、赛德村、****公路局、****水利局的1个县1个乡8个村2个国有单位;黄南州**县宁木特镇宁木特村、周龙村、梧桐村、赛尔永村、****科技局的1 个县 1 个镇 4 个村 1 个国有单位。共计3个州 3个县 2个镇1个乡 17个村 1****委员会 1个寺和 4个国有单位的47.8682公顷集体农用地,0.5549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连同1961.3668公顷国有农用地和591.2723公顷国有未利用地,共计2601.0622公顷国有土地,作****水电站淹没区用地。
三、果洛州、**州、黄南州要督促**县、**县、****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牧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被征地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已缴纳至专户,按照《**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果洛州、**州、黄南州要督导**县、**县、****政府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障。
四、**县、**县、****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县、**县、**县自然**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批准文件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五、具体事宜由**县、**县、****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