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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00MA5N1NH706 | 建设单位法人:王炬炜 |
| 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县 |
| ****市****村委龙秋井村 |
| **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飞灰暂存库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县 **壮族自治区****县 |
| 经度:108.998611 纬度: 21.750556 | ****机关:******行政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2-11 |
| 北审批建准〔2024〕11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500MA5N1NH706001V |
| 2022-07-0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8.59 |
| 93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10MAA7LPPT0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110MAA7LPPT09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5P39XF28 | 竣工时间:2024-12-26 |
| 2024-09-30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2-15 |
| 2024-12-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1-2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2301MBZD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利用厂区飞灰填埋区南面闲置场地,**1座飞灰暂存库,暂存库占地面积930m2,按照最大飞灰暂存时限30天设计,最大固化飞灰容量为1200吨。同时为加快现有飞灰暂存库内空气流通速度,改善现有飞灰暂存库内环境空气质量,在现有飞灰暂存库增加一套废气收集+水喷淋净化塔+15m排气筒。本次环评评价内容为**飞灰暂存库工程及现有飞灰暂存库新增废气收集+水喷淋净化系统。 | 实际建设情况:****利用厂区飞灰填埋区南面闲置场地,**1座飞灰暂存库,暂存库占地面积930m2,按照最大飞灰暂存时限30天设计,最大固化飞灰容量为1200吨。同时为加快现有飞灰暂存库内空气流通速度,改善现有飞灰暂存库内环境空气质量,在现有飞灰暂存库增加一套废气收集+水喷淋净化塔+24m排气筒。本次环评评价内容为**飞灰暂存库工程及现有飞灰暂存库新增废气收集+水喷淋净化系统。 |
| 本项目主要变动为环评阶段排气筒高度设计为15m,实际建成排气筒高度24m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将现有工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产生的固化飞灰(飞灰为经水泥+整合剂固化方式稳定化处理后采用专用袋装打包),运输至**的飞灰暂存库内,再定期清运至厂内飞灰填埋区填埋,固化飞灰在装卸过程产生少量粉尘,且输送和装卸过程产生噪声。同时为加快现有飞灰暂存库内空气流通速度,改善现有飞灰暂存库内环境空气质量,在现有飞灰暂存库增加一套废气收集+水喷淋净化塔+15m排气筒。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将现有工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产生的固化飞灰(飞灰为经水泥+整合剂固化方式稳定化处理后采用专用袋装打包),运输至**的飞灰暂存库内,再定期清运至厂内飞灰填埋区填埋,固化飞灰在装卸过程产生少量粉尘,且输送和装卸过程产生噪声。同时为加快现有飞灰暂存库内空气流通速度,改善现有飞灰暂存库内环境空气质量,在现有飞灰暂存库增加一套废气收集+水喷淋净化塔+24m排气筒。 |
| 环评阶段排气筒高度设计为15m,实际建成排气筒高度24m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落实以下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运营期废气主要为转运、贮存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飞灰密封包装于聚酯纤维吨袋内,吨袋内部具有内衬,密封后可有效防止飞灰溢出吨袋,减少颗粒物产生。飞灰运输过程中采取密封、防风、防雨、防晒及防遗撒措施,在大风、雨**恶劣天气条件下停止转运。飞灰装卸时应小心拿放,避免吨袋由于暴力装卸发生破损导致飞灰泄漏遗撒。贮存期间危废暂存间密闭,应定期检查飞灰的贮存状况,及时清理贮存设施地面,更换破损泄漏的包装物,保证堆存危险废物的防雨、防风、防扬尘等设施功能完好。 原有工程飞灰暂存库和扩建项目飞灰暂存库内分别设置水喷淋净化塔废气处理系统,废气经处理后分别通过15米高DA003/DA004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排放速率严格标准值的50%执行。 项目须按《报告表》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废气喷淋塔废水循环利用,循环定期清渣,不外排。 四)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音设备采用固定减震、厂界围墙隔声等措施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确保项目场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项目喷淋净化塔灰渣(主要成分为飞灰),清掏后运至现有飞灰固化车间螯合固化吨袋包装后,再暂存于飞灰暂存库,运至现有飞灰填埋区填埋处置。飞灰暂存库需按照《危险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建设及管理。 | 实际建设情况:(一)项目在1#现有飞灰暂存仓库和2#**飞灰暂存库内各新增一套废气收集净化系统,分别在暂存库内设置抽风装置,在库外设置1套喷淋净化塔,暂存库中的废物经管道收集后,经喷淋塔喷淋净化处理,1#现有工程飞灰暂存库废气经24m高排气筒DA003排放,2#**飞灰暂存库废气经24m排气筒DA004排放。 (二)本项目飞灰在运输至本暂存仓之前已将其密封包装于防水吨袋内,暂存过程无渗滤液产生,且不冲洗地面,无地面冲洗水。暂存库所在建筑顶部设计雨水收集系统,雨水通过PVC落水管直接进入雨水管网,不与飞灰直接接触。本项目无需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本项目雨水进入现有雨水收集池进行收集。运营期产生废水主要废气喷淋塔废水,项目飞灰暂存产生的粉尘量极少,喷淋废水循环利用,循环定期清渣,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建设单位应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对声源采用减振、隔声、吸声和消声措施;对于通风设备噪声,选取低噪声机型;废气处理风机外安装隔声罩,下方加装减振垫,配置消音箱。 (2)高噪声设备应定期检查、维修、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更换,防止机械噪声的升高。 (四)本项目固体废物为喷淋净化塔灰渣,灰渣主要成分为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沉降于喷淋净化塔循环水池,清掏后运至现有飞灰固化车间螯合固化吨袋包装后,再暂存于飞灰暂存库,运至现有飞灰填埋区填埋处置。本项目拟建飞灰暂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 |
| 环评阶段排气筒高度设计为15m,实际建成排气筒高度24m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四、****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地表水体,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加强环境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五、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项目在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项目建设须按《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应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履行排污许可手续。项目建成后,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按要求履行排污许可手续、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实际建设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变更排污许可证,落实信息公开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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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1495 | 0.009 | 16.1305 | 0.028 | 0 | 16.131 | -0.01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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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喷淋废水循环池 | 循环利用,不外排 | 废水经循环水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 2024年12月17日~18日连续2天,每天监测1次 |
| 1 | 水喷淋净化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 | 已建成 | 2024年12月17日~18日,连续监测2天,每天采样4次 |
| 1 | 隔声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已建成 | 2024年12月17日~18日,连续监测2天,每天昼夜各1次 |
| 1 | 本项目固体废物为喷淋净化塔灰渣,灰渣主要成分为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沉降于喷淋净化塔循环水池,清掏后运至现有飞灰固化车间螯合固化吨袋包装后,再暂存于飞灰暂存库,运至现有飞灰填埋区填埋处置。 本项目拟建飞灰暂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 | 已落实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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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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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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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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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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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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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