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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317249G | 建设单位法人:杨娇 |
| 杨庆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市**区大良镇工业区隆良道 8号 |
| ****年加工1350万个纸箱项目(第一阶段)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38-纸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23-C223-纸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区 大良镇工业区隆良道 8号 |
| 经度:117.103********666 纬度: 39.533********778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6-07 |
| 津武审环表〔2024〕5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1********317249G001P |
| 2024-12-1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 |
| 17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317249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1********317249G | 验收监测单位:天衡****公司 |
| ****0106MA07C88CXX | 竣工时间:2024-09-09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4-12-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1-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jinbinlvyi.com/page12?article_id=791 |
| 迁建 | 实际建设情况:迁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加工1350万个纸箱 | 实际建设情况:第一阶段年加工1000万个纸箱 |
| 本次进行分阶段验收,原环评中产污设备共计4台印刷机,实际本阶段仅购置2台,故产能、人员和水量较原环评有所减少,对比《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 评函[2020]688 号),本项目第一阶段不涉及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压线分切、裁切(2)压线、开槽、切角(3)印刷(4)打钉/粘合、捆扎、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1)压线分切、裁切(2)压线、开槽、切角(3)印刷(4)打钉/粘合、捆扎、包装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生产设备需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并调整好设备位置,严禁噪声扰民,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2、营运期印刷过程会产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尾气经1根15m 高排气筒(P1)达标排放。要严格生产管理,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达标。3、营运期生活污水依托车间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经车间污水****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天 津****公司****处理厂)集中处理。4、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产生的废(油墨、 润滑油)桶、含(油墨、润版液、清洗剂、润滑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润滑油、清洗废水、废柔性版、废润版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妥善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建设和管理;严格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物资部门回收,生活垃圾分****管理委员会定期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第一阶段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及废气处理设备风机的运行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降低噪声的影响。本项目第一阶段夜间不生产,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侧昼间噪声的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2、本项目第一阶段运营期印刷工序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汇入1套“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尾气由1根15m排气筒P1排放。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出口TRVOC、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车间界及厂界的非甲烷总烃,厂界臭气浓度的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3、本项目第一阶段运营期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车间化粪池处理后,依托车间现有****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公司****处理厂)集中处理。验收监测期间,污水总排口处废水的监测结果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4、本项目第一阶段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日常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胶桶)、危险废物(废桶、废抹布及手套、废油、清洗废水、废柔性版、废润版液、废活性炭)。职工日****管理委员会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处,****物资部门回收。危险废物统一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处置。 |
| 原环评印刷废气经1套“ 二级活性炭吸附 ”设施处理;实际经1 套“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 ”设施处理,增加了光氧催化设备,对比《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 评函[2020]688 号),本项目第一阶段不涉及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按照市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要求,落实排污口规范化有关规定。2、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第一阶段已在污水总排口处放置污水排放口规范化标识牌,已在排气筒P1处放置废气排放口规范化标识牌,已在一般固废暂存处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标识牌,已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放置危险废物规范化标识牌。2、本项目第一阶段已于2024年12月18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11********317249G001P)。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54 | 0.054 | 0 | 0 | 0.054 | 0.054 | |
| 0 | 0.156 | 0.189 | 0 | 0 | 0.156 | 0.156 | |
| 0 | 0.0058 | 0.0162 | 0 | 0 | 0.006 | 0.00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276 | 0.0564 | 0 | 0 | 0.028 | 0.028 | / |
| 1 | 现有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 | 本项目第一阶段运营期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车间化粪池处理后,依托车间现有****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公司****处理厂)集中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总排口处废水的监测结果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
| 1 | 1套“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本项目第一阶段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印刷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及异味。印刷工序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汇入1套“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尾气由1根15m排气筒P1排放,主要污染因子为TRVOC、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 | 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出口TRVOC、非甲烷总烃的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印刷工业—制版、印刷、涂布、印后加工等工艺”有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的监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车间界非甲烷总烃的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的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的监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
| 1 | 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降低噪声的影响。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本项目第一阶段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及废气处理设备风机的运行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降低噪声的影响。 | 本项目第一阶段夜间不生产,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侧昼间噪声的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产生的废(油墨、 润滑油)桶、含(油墨、润版液、清洗剂、润滑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润滑油、清洗废水、废柔性版、废润版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妥善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建设和管理;严格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物资部门回收,生活垃圾分****管理委员会定期清运。 | 本项目第一阶段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日常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胶桶)、危险废物(废桶、废抹布及手套、废油、清洗废水、废柔性版、废润版液、废活性炭)。职工日****管理委员会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处,****物资部门回收。危险废物统一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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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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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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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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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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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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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