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淠河两岸排水防涝设施改造提升(裕安区)EPC总承包项目水土保持综合服务项目第二包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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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淠河两岸排水防涝设施改造提升(**区)EPC总承包项目水土保持综合服务项目第二包

**市淠河两岸排水防涝设施改造提升(**区)EPC总承包项目水土保持综合服务项目

第二包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市淠河两岸排水防涝设施改造提升(**区)EPC总承包项目水土保持综合服务项目第二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中心****中心)六层607室(1间)

成交金额:肆万贰仟元整(42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市淠河两岸排水防涝设施改造提升(**区)EPC总承包项目水土保持综合服务项目第二包

服务范围:水土保持监测(含施工期间现场勘查、监测点位及相关设施等),监测单位开展监测工作前需要提交监测实施方案,每季度完成监测季报后于下季度第一个月第一周向项目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报备监测季报;监测结束后上报监测总结报告,以及发包人安排的与之相关的其他工作。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服务期同施工工期,其中须在15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编制及报批工作,监测及验收备案工作随项目进度开展,满足项目总体需求(各项工作具体开始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收费按照采购文件约定收取。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若投标单位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恒生阳光城68栋A座25楼2509室。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区棚场街19号

联系方式:0564-****3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恒生阳光城68栋A座2509室

联系方式:0564-****34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工

电 话:0564-****344

本版块所发布信息为非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等目录外非进场交易项目,项目单位是本信息发布的责任主体,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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