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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席震 |
| 158****74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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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1月28日,我公司与被告签订合同,合同总金额83.72万元。合同约**算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合同总额的30%,即251160元,制作完成发货前支付合同总额的30%,计251160元,货到现场六个月或168调试后三个月内付清,两者先到为准,支付合同总额的40%,计334880元”。被告已支付预付款和发货款,****公司剩余40%的货款。另,合同约定:“预付款到账后,循环泵交货期:90天,浆液泵交货期:60天”。2023年12月6日,我公司收到预付款;2024年4月11日,我公司将****公司。合同约定违约责任:“供方供货时间延误,延误期间每日供方按照合同金额的1%向需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需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供方应将全部货款退还给需方,并向需方支付合同额10%作为违约金。因交货延误造成需方业主(发包人)向需方索赔扣除费用的经济损失由供方赔偿”。 ****公司后续货款,我公司需聘请律师,起诉追回该笔货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