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中心项目 | |||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中心项目(招标编号:********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评审。 本项目于2025年2月6日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5名。本项目共5名投标人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 根据评审结果,中标候选人推荐如下: | |||
|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 |||
| 第一候选人: | |||
| 单位名称: | **** | ||
| 投标报价(单价,不含税) | 258.962264元人民币 | ||
| 税率 | 6% | ||
| 累计投标总价(不含税) | ****92452.35元人民币 | ||
| 累计投标总价(含税) | ****15999.49元人民币 | ||
| 质量: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 ||
| 工期(服务期) | 服务期:(1)交付总容量为40MW IT功耗。分两期交付,每期交付20MW IT功耗,所提供的IT功耗服务能力应经招标人验收确认,第一期2025年6月30日完成交付,第二期2025年8月31日完成交付。****中心机房楼终验交付后,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运营服务。(2****中心机房楼终验交付后,运营服务签约按照7+1年签约**时限,即签约7年+自动延续约1年。自动延续指任何一方在服务期限届满前三十自然日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再续展,否则服务期限将自动续展1年。 | ||
| 评标情况(综合排名) | 综合排名第一 | ||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不涉及 | ||
| 证书名称及编号 | 不涉及 | ||
| 资格能力条件响应情况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第二候选人: | |||
| 单位名称: | **博****公司;**东冠****公司 | ||
| 投标报价(单价,不含税) | 259.245283元人民币 | ||
| 税率 | 6% | ||
| 累计投标总价(不含税) | ****89056.54元人民币 | ||
| 累计投标总价(含税) | ****66399.93元人民币 | ||
| 质量: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 ||
| 工期(服务期) | 服务期:(1)交付总容量为40MW IT功耗。分两期交付,每期交付20MW IT功耗,所提供的IT功耗服务能力应经招标人验收确认,第一期2025年6月30日完成交付,第二期2025年8月31日完成交付。****中心机房楼终验交付后,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运营服务。(2****中心机房楼终验交付后,运营服务签约按照7+1年签约**时限,即签约7年+自动延续约1年。自动延续指任何一方在服务期限届满前三十自然日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再续展,否则服务期限将自动续展1年。 | ||
| 评标情况(综合排名) | 综合排名第二 | ||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不涉及 | ||
| 证书名称及编号 | 不涉及 | ||
| 资格能力条件响应情况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二)否决投标情况: 1.**英****公司:因不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评审-资质条件不可偏离项被否决。 2.****公司:因不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评审-资质条件不可偏离项被否决。 3.上****公司;上****公司:因不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评审-控股管理关系、资格评审-资质条件、响应性评审-★其他实质性条款偏离情况不可偏离项被否决。 | |||
| 公示期:2025年02月08日至2025年02月10日。 | |||
| 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集团采购异议处理办法(试行)》等企业制度,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投标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电**光采购网“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 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刘相成,021-****5210 | |||
| 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汤老师,021-****9009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2025年2月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