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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翠山湖高新区产业配套设施项目(光伏工程)二期设计 |
| 正常 |
| **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 投资项目代码 |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省**翠山湖高新区产业配套设施项目(光伏工程) | ||
| 招标项目名称 | **省**翠山湖高新区产业配套设施项目(光伏工程)二期设计 | ||
| 标段(包)名称 | **省**翠山湖高新区产业配套设施项目(光伏工程)二期设计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地点 | **市**市翠山湖高新区 | ||
| 资金来源 | 由****统筹安排解决 | 资金来源构成 | 100%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项目位于**市翠山湖高新区,计划在翠山湖高新区利用物业空置屋顶、污水处理厂、停车场等位置安装光伏组件及配套设施,4282块,装机容量 2355.1kw。 | ||
| 招标内容 | 本次招标内容为**省**翠山湖高新区产业配套设施项目(光伏工程)二期设计。工作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项目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中设计服务及后续相关服务等。具体工作内容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 ||
| 工期(交货期) | 设计总周期暂定为60日历天。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设计审查批准后25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批准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补充。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上的工期为准。 | ||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384600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电力或电气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①须提供在****公司)2024 年11月至2025 年1月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②已达到退休年龄且不超过 65周岁的,则可提供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资料或退休证替代)。 4.根据《****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外建筑企业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基本信息、资质情况信息(信息打印件)以备审查。 5.根据《****建设局****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投标人须是被列入“**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信用等级为 C级或以上的企业。 6.取得**工程建设咨询从业资格的企业和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按照《****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备案,且备案信息已在**省建设信息网公布,可以在我市范围内开业执业,为市场主体直接提供服务。经备案的**企业和**专业人士应当在备案的业务范围内开业执业。 7.投标人不属于“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公示网址:www.****.cn)。 投标人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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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否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在**省公共**交易平台上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网址:https://ygp.****.cn/ggzy-portal/index.html#/440700/index。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02-07 17:00:00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5-02-28 09:00:00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5-02-28 09:30:00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标书代写 | 现场递交 |
| 开标方式标书代写 | 现场开标标书代写 | 开标时间、地点标书代写 | 开标时间:2025-02-28 09:30:00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交易中心****中心(地址:**省**市**区******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厅)。 标书代写 |
| 公告发布媒介 | **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省公共**交易平台 | ||
| 招标人 | **** | 办公地址 | ****农场 |
| 招标人联系人 | 余先生 | 联系电话 | 0750-****788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办公地址 | **省**市**区**南路26号C205A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梁先生 | 联系电话 | 131****3501 |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0750-****770 |
| 发布责任人 | **** |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