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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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关于核准****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的请示》(渝电发展〔2025〕8号)收悉。根据《关于**市“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电网项目中期滚动调整的通知》(渝发改能源〔2024〕1135号),结合**市****公司的评估意见(重建管〔2025〕6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电站的送出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单位:****。
四、项目建设地点:彭水县。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电站T接入马保线、涉及**单回110千伏架空线路长度12.3千米,采用光缆通信,完善相关一、二次设备。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1928.0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15.5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49.12万元,基本预备费37.29万元,贷款利息26.03万元。资金****银行贷款,分别占比25%和75%。
七、招标核准: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施工。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市政500********0040****信访办关于《****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予以备案的复函。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你公司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核准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申请办理**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在建成投运前完成新能源配建调峰能力认定。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获取延期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委员会
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