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佳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审批
山西-吕梁-汾阳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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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许可类别: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许可决**期: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市佳****公司
911********8804718
郭雄雄
关于****酒厂居住小区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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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关于****酒厂居住小区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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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酒厂居住小区工程项目位于**市**市杏花村镇汾酒大道南侧110米,东**香大道,西临宝泉路,南临巴拿马风情街,项目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1°52′57.93″,北纬37°19′51.70″。2016年5月23日,****改革局文件以汾发改核发﹝2016﹞12号文对该项目予以核准。本项目总建筑面积256843.0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98723.7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8119.38平方米(地下车库、地下室和设备用房)。项目建设12栋住宅楼和5****商铺组成,地上16层的5栋,地上17层的3栋,地上21层的4栋,沿街商业用房为地上2层(局部3层),以及区内道路、绿化、供电、给排水、供暖、供气、通讯等基础设施。住宅设计套数1416套。该项目征占地面积为80578平方米,均为永久占地。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一)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80578平方米,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水土流失防治标准中的二级标准。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0%,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88%,林草植被恢复率90%,林草覆盖率30%。 (三)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补偿费为32231.2元,建设单位应依法依规足额交纳。 (六)投资估算编制基本符合《水土保持工程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等有关规定。 (七)《报告书》确定的水土保持监测点位基本合理,监测内容、监测范围、时段、方法基本符合《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等有关规定。 三、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并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二)加强施工管理。各项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扩大占压和扰动地表面积,损坏地表植被项目建设要全程做好临时防护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及时落实水土保持投资,满足水土保持防治工作需要。同时,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实施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防治效果。 (四)按规定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工作,并及时向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监测年度报告。 (五)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具有生产经营许可的料场,并到项目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工程开工前,及时告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并主动配**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水土保持进行监督检查。工程建设期间,每年年底向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当年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七)按规定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八)如本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单位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时,须报我单位批准。 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生产建设单位自主验收水土保持设施,并在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后、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向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机关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自批复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024/01/25
2024/01/25
2027/01/25
汾****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303MB****360A
汾****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303MB****36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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