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一、澄清内容
因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现对本项目文件内容做如下澄清:
疑问如下:
1、招标文件《**局智能电表采购****》第4页招标公告附表——包件明细表资格条件描述第4条:“4.投标物资须具有由通过CMA认证和CNAS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IEC 62059-41:2006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型式试验报告。”
请问:IEC62059-41:2006为国际标准,国内的产品检测报告是依据国内标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该条款是否为量身定做国内项目产品没必要依据国际标准,是否可修改为:出具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效期内的型式试验报告
2、招标文件《**局智能电表采购****》第4页招标公告附表——包件明细表资格条件描述第6条:“6.投标人须提供近2年内国家电网或南方电网智能电表供货业绩证明,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请问:本次招标为铁路计量仪表招标,为何要求提供国家电网或南方电网智能电表供货业绩该条款是否有指向是否可修改为:“提供近2年内铁路智能电表供货业绩证明,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3、招标文件《**局智能电表采购****》第58页第二节技术条件——(二)投标物资技术要求:
第※1.三相三线制电能表……****管理局出具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CPA)****研究院出具的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报告;****公司物资采购标准三相智能电能表通用技术规范,****中心提供的检测报告。
请问:****中心提供的检测报告并非国家标准要求的检验机构报告,本次铁路计量仪表招标为何****中心提供的检测报告结合以上2条是否可判定本次招标为单一来源是否可以取消该条款
答复如下:
按招标文件执行。
感谢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二、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详细地址:**市**区**路529****饭店七楼
联 系 人:杜 工
联系电话:027-****9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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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