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
****拥有**市****公司、******公司等5户债权,拟进行公开处置,现予以公告。请投资者登陆中国中信金融****公司网站(http://www.****.citic)查询或与有关部门接洽查询,具体债权信息如下:
| 基准日:2025年1月20日 货币单位:人民币 元 | |||||||
|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地区 | 本金 | 利息 | 其他债权 | 担保人 | 担保物 |
| 1 | **大宝****公司 | **市 | 10,399,945.58 | 2,519,734.38 | 0.00 | ****集团有限公司、新****公司、张新霞、刘忠宝 | 抵押物1-住宅,面积143.28平方米,权属为张新霞、刘忠宝(共同所有),位于**市**古槐街1号1幢401号,最高抵押金额85万元。 |
| 2 | **市****公司 | **市 | 4,993,054.65 | 4,051,724.45 | 85,960.00 | ****集团有限公司、**蓝畴****公司、王永刚 | 无 |
| 3 | ******公司 | **市**区 | 12,728,814.42 | 12,678,192.28 | 0.00 | ****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徐新杰、宋佳佳、****公司、******公司 | 抵押物1-商业用房,建筑面积98.19平方米,权属为****公司,座落于**市**区**路以北、**四路以西(岚海)001幢01单元617号。 抵押物2-住宅(两套),面积合计220.99平方米,为按揭贷款后第二次抵押,权属为宋佳佳。(1)房产面积106.39平方米,****花园001幢3单元501号;(2)房产面积114.6平方米,位于**市碧海路西、****花园三期)100幢01单元102号。 抵押物3-汽车两辆(公爵和途锐),最高抵押担保金额合计200万元,其中:(1)途锐,权属为借款人,车牌号:鲁L05819;(2)公爵,权属为徐新杰,车牌号:鲁LLG729。 |
| 4 | **市****公司 | **市**区 | 3,871,507.26 | 3,937,103.18 | 0.00 | ****集团有限公司、****商贸有限公司、**同彩****公司、李银程、李** | 抵押物1-住宅,面积164.18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123.45平方米,权属为李**,位于****广场1号楼B-2704号,最高抵押金额120万元。 |
| 5 | ******公司 | **市**县 | 46,900.00 | 175,791.69 | 0.00 | 王乃尊、郭恩现 | 无 |
| 合计 | 32,040,221.91 | 23,366,688.19 | 85,960.00 | ||||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利息余额及其他债权,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若本清单中担保人名单出现遗漏、笔误的,并不意味着****对其担保责任的免除,担保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履行担保责任。
3、清单中的 担保人 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如清单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等为准。
处置方式:按照《****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方式整体进行公开处置,处置方式为挂牌转让、公开竞价、拍卖等。
交易条件为:要求买受人信誉好,有付款能力且交易资金来源合法,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一)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六)****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联系。
联系人:师先生,侯先生
联系电话:0531-****9752,0531-****9770
电子邮件:****@famc.citic,****@famc.citic
分公司地址:******区经三路89号。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
0531-****9702(****纪检监察部门)
0531-****9715 (****审计部门)
监管部门:
0531-****3100(中华人民****监管局)
0531-****2983(****总局**监管局)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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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