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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令第682号文《关于修改的决定》和环境保护部[2017]4号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规定,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竣工,现对伟创力****公司B9生产车间扩建项目的环保设施竣工日期及环保设备调试日期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伟创力****公司B9生产车间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省**市**区井岸镇新伟街38号
工程概况:伟创力****公司B9生产车间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扩建项目”选址于**省**市**区井岸镇新伟街38号B7生产车间,在B7车间部分区域建设电子产品及配件生产线,项目用地面积为3600㎡建筑面积为9834㎡,总投资 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项目建成后,可年产电子产品及配件1000万个/年。本项目劳动定员500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全年工作天数为302天,实行2班制,每班工作 10 小时。
项目生产设备已进厂,相关废气、噪声、固体废物治理设施等已安装完成,现进入设施调试阶段。
项目开工、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①项目建设开工日期:2021年7月;
②项目建设竣工日期:2024年10月10日;
③项目调试开始日期:2024年10月15日;
④项目调试结束日期:2024年10月25日;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市****公司
联系人:周小姐
联系电话:133****3736
****公司)承诺对公示时间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