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夏邑分局夏邑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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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结果公告

****受****的委托,就******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设备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就本次招标的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2、招标编号:商政采【2024】946号

3、项目编号:****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项目控制价:1995.663200万元

二、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时间

本项目招标公告于2025年01月17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交易中心》上发布。

三、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5年02月07日

2、评审地点:****交易中心评标室

3、评审委员会名单:组长:魏豪杰成员:张静,王贇,贺辛欣,张教亮,纪昌磊(业主代表),王静(业主代表)

四、评审结果

经****确认中标人如下:

中 标 人:****

中 标 价:****5287.5元 大写:壹仟玖佰柒拾壹万伍仟贰佰捌拾柒元伍角

注册地址:**市郑东新区明理路西、湖心五**2号楼20层2010

五、主要中标标的

货物类

名称:******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1、核心产品:10t污水处理设备★设备主体(核心产品)

品牌(如有):国锦环保、**

型号:LEAO-10

数量:8台

单价:40740元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2、核心产品:20t污水处理设备★设备主体(核心产品)

品牌(如有):国锦环保、**

型号:LEAO-20

数量:16台

单价:56805元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3、核心产品:30t污水处理设备★设备主体(核心产品)

品牌(如有):国锦环保、**

型号:LEAO-30

数量:8台

单价:67725元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4、核心产品:50t污水处理设备★设备主体(核心产品)

品牌(如有):国锦环保、**

型号:LEAO-50

数量:2台

单价:67777.5元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5、核心产品:400t污水处理设备★设备主体(核心产品)

品牌(如有):国锦环保、**

型号:LEAO-100

数量:4台

单价:122062.5元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否决投标单位及原因

投标单位:******公司、****集团****公司、****公司、**市****公司、****公司、******公司。 否决原因:资格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至市场主体库。

七、投标单位得分情况

1、投标单位:****;技术部分:30.71分;商务部分:29分;投标报价算分:27.35分;最终得分:87.06分

2、投标单位:******公司;技术部分:26.29分;商务部分:25分;投标报价算分:27.06分;最终得分:78.35分

3、投标单位:******公司;技术部分:23.14分;商务部分:18分;投标报价算分:29.15分;最终得分:70.29分

4、投标单位:******公司;技术部分:25.43分;商务部分:16分;投标报价算分:27.07分;最终得分:68.5分

5、投标单位:**省****公司;技术部分:16.57分;商务部分:13分;投标报价算分:30分;最终得分:59.57分

6、投标单位:******公司;技术部分:14.43分;商务部分:14分;投标报价算分:29.15分;最终得分:57.58分

7、投标单位:**市****公司;技术部分:16.71分;商务部分:11分;投标报价算分:27.04分;最终得分:54.75分

8、投标单位:******公司;技术部分:21.14分;商务部分:2分;投标报价算分:27.2分;最终得分:50.34分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由中标人支付,标准参****协会关于印发《**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取。

服务费金额:154783.16元

九、公告期限:本项目结果公告期限为 1个工作日。

十、质疑和投诉渠道

本项目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如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原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37****6816

地 址:**县县府路东段

代理机构:****

联 系 人:范女士

联系电话:190****1220

地 址:**市**区东三环中路39号院24号楼24层2803-1房

监督单位:****政府****办公室)

联 系 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135****1222

地 址:****财政局

****

2025年0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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