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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启动区块剡水田园项目配套张村村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预公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区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启动区块剡水田园项目配套张村村河道治理工程已由宁****改革局以奉发改投〔2024〕123 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工程位于**街道张村村,****村委会西侧段,****中心线总长约 530 米,河宽保持现状20-27米,护岸顶高程保持现状2.2-3.5米,设计河底高程为 0.0 米。河道两侧**护岸总长度约960米,沿线布置斜坡绿化面积约2010平方米,**亲水步道和护岸顶田埂路。拆除重建现状河埠头 3 座,** 10 座 1.5 米宽踏步。项目概算总投资为669.69 万元。
2.2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河道堤防、绿化、道路工程及措施项目、其它项目等工程。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2.3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4招标控制价:****867元。 2.5标 段 划 分:1个标段。 2.6质 量 要 求:达到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2.7安 全 要 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区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启动区块剡水田园项目配套张村村河道治理工程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应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标书代写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5.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省**市**区大成路666号印象**12幢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136****399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岳林东路389号1幢302室 联系人:戴先生 联系电话:158****6021 电子邮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