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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61号)、《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21号)、《广******厅关于印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84号)和《******办公室关于实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制度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6〕439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饰面用花岗岩矿矿产**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有关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如对公示的方案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5年2月13日下班前传真******局耕地保护与生态修复股,电话:****355。
附件:****饰面用花岗岩矿矿产**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公示稿)
202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