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八发改投〔2025〕1号
贺****改革局关于**市仁信热电联产
绿色科技园—给水厂工程核准的批复
****:
你公司报来《****关于申请**市****科技园—给水厂工程核准的请示》(中在发〔2025〕1号)已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市****科技园内企业工业用水需求,同意建设**市****科技园—给水厂工程。
项目代码:****。
项目建设单位:****。
二、项目建设地点:**市**区信都镇狮峰村贺江右岸。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一座供水10万m3/d的给水厂,其中一期设计供水规模5万m3/d,二期建设完成后总供水规模可达到10万m3/d;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反应沉淀池、**池、V型池、反洗水回用池、浓缩池缓冲池、脱水机房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方式。项目总投资为10114.2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业主自筹。
五、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规定。
六、项目需按照批复所附《招标事项核准意见》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将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送我局及有关单位备案。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利用、安全生产、环评、节能审查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贺****改革局
2025年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单位:****公司
项目名称:**市****科技园—给水厂工程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察 | √ | √ | √ | ||||
| 设计 | √ | √ | √ | ||||
| ** | √ | √ | √ | ||||
| 监理 | √ | √ | √ | ||||
| 设备购置 | √ | √ | √ | ||||
| 材料 | √ | √ | √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按以上核准方式招标。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四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