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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中心建设项目(肿瘤筛查设备采购项目一期)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市**区**六路232号909房自编2号
法定代表人:杨 红
委托代理人:蔡 吉
被投诉人1:****(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五里亭原****商贸城G区一、二层10号商铺
被投诉人2:****(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市雄州街道环**路238号
相关供应商:******公司(以下称**睿坤)
地 址:**市**区先烈中路76号27G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中心建设项目(肿瘤筛查设备采购项目一期)”(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请问本采购项目有没有做采购需求调查调查对象是否满足三家2.彩色超声诊断仪(全身)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指向**迈瑞生物****公司,是对供应商实行特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3.彩色超声诊断仪(心脏)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指向**迈瑞生物****公司,是对供应商实行特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属于无效投诉,驳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财政局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