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个工作日内,向公众公告建设项目相关信息。现将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向环境敏感区域的群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市天然泳场滩岸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项目建设地点:**省**市,包括红谷滩区(**湾)、**县(**湾),**区(千红滩及万紫滩)。
项目建设内容:本工程整治滩岸总长0.93km,其中红谷滩区**湾段整治长度为0.22km,**县**湾段整治长度为0.3km,**区千红滩段整治长度为0.26km,**区万紫滩段整治长度0.15km。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电话:137****7385
联系人:李坚
联系地址:**省**市红谷滩新区会展路199号红谷大厦A座9楼东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评价单位:****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91-****6188
联系人:陈工
邮箱:****@qq.com
四、公众意见表
公众意见表下载地址见附件:
链接: https://pan.**.com/s/1lGKvIZ59nofeTp1VDuu07wpwd=tej8
提取码: tej8
注:本《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公众如需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需自行下载或打印《公众意见表》,按照《公众意见表》规定格式填写完善相关信息,填写完成的《公众意见表》可通过联系方式以邮件或书信方式反馈给我单位和环评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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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