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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团)****公司 | 0.00 | 2024年10月15日前具备供货条件,合同执行期限截止2024年12月31日;合同数量为预估量,具体供货时间、数量以需方(使用单位)通知为准,以实际验收数量为准给予结算,且超收比例不高于5%。 |
| **市鑫****公司 | ****770.00 | 合同签订起一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