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信息
(25)厦产公字第0206号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的规定,****中心公开交易。
| 标的名称 |
**天利致合****公司51%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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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起至日期 |
自 2025年2月6日起至 2025 年3月4 日止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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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竞价 |
报价登记期间 |
自 2025年2月6日起至 2025 年3月4 ****中心工作时间内(具体以****网站公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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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报价期间 |
详见转让标的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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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时报价周期 |
180秒 |
加价幅度 |
详见转让标的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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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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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买受人应对转让方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愿购买该交易标的的,请于登记期间(即“意向登记、网络竞价(拍卖)登记期间”)内持****中心查阅相关资料、向我中心缴纳保证金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中心有权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办理****中心规定的材料,且****中心财务人员确认到账****中心网银上显示的交易时间须在登记截止时间前),缴款凭证应注明报价人姓名或名称、登记标的并加上“保证金”字样(例:“张三,闽D1111车辆转让保证金”),如未注明的应现场注明。同时登记多个标的的,应分别缴交每个标的的保证金,一般不合并缴交。中心向意向买受人开具书面登记回执后方表示意向买受人办理了登记手续。具体交易条件以规则及合同中所述为准。委托他人办理登记手续的,****中心认****中心统一格式)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中心认为该委托需公证的,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须由受托人签字并提交原件核对。标书代写
(重要提示:请各意向人尽量提前办理登记手续,建议不要在登记截止当天办理登记手续。)
地址:**区展鸿路82****中心十八层
电话:****932 ****929 ****926
服务投诉电话:****932
监督举报电话:****662 传真:****667
****
2025年 2 月 6 日
产权转让信息公告
本转让方拟转让下列资产,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等规定,在****网站公开披露信息,现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关系清晰,本转让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次转让标的转让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3、本转让方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无隐瞒或遗漏应披露信息,对转让标的的重大资产调整、权利限制状态等事项已予以揭示并提交相应证明,如有不实,本转让方将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
4、本转让方保证各意向购买人均可到标的现场了解标的情况。
5、本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将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次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本转让方委托****代为收取保证金并结算相关交易费用。
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次转让标的为: **天利致合****公司51%股权转让 (详见转让标的清单)。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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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性质 |
****公司 |
在标的企业的出资比例 |
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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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企业代码 |
****0118MA1JLRB39Q |
****公司)总部代码 |
****0118MA1JLRB39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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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规模 |
□大型 √中型 □小型 |
所属行业 |
其他专业咨询与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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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 所 |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860号10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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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 √国有控股 □国有参股 □国有事业(社团) □外资 □集体 □民营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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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资监管机构名称 |
****政府****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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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出资企业 |
□****国资委 □国资委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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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天利致合****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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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性质 |
****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9-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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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 |
****示范区学府产业园**街11号五峰国际1009室(一照多址) |
所属行业 |
医疗用品及器材批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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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职工人数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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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规模 |
□大型 □中型 √小型 |
标的企业代码 |
****9900MA0KHMK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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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检验检测服务;消毒器械销售;药品批发;药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专用设备修理;玻璃仪器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光学玻璃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日用品批发;文具用品批发;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针纺织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橡胶制品销售;纸制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办公设备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进出口;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包装服务;通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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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 √国有控股 □国有参股 □国有事业(社团) □外资 □集体 □民营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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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结构(前十名) |
持有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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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
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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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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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及标的企业基本情况(表一)
转让标的企业主要财务数据及评估核准(备案)情况(表二)
| 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单元: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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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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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资产 |
负债 |
所有者权益 |
| 1,393.06 |
1,767.42 |
-374.37 |
| 2023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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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075.41 |
-71.34 |
-93.41 |
| 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单元: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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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年 11 月 30 日 |
||
| 总资产 |
负债 |
所有者权益 |
| 1,254.95 |
1,293.08 |
-38.13 |
| 本年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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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282.58 |
249.26 |
236.24 |
| 评估报告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及评估报告核准(备案)情况(单元: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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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总资产评估值 |
- |
审计后账面值 |
1.322.16 |
| 标的企业总负债评估值 |
- |
审计后账面值 |
1,518.86 |
| 标的企业净资产评估值 |
593 |
审计后账面值 |
-196.7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02.43(收益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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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基准日 |
2024 年 6 月 3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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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报告核准(备案)日期 |
2025 年 1 月 14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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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交易事项(表三)
| 转让底价(万元) |
306 |
公告期限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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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内部决策 及批准情况 |
该产权转让事宜已经批准单位批准;该产权转让事宜所涉评估报告于2025年1月14****集团有限公司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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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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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 |
标的转让价款的支付 方式和期限要求 |
合同生效后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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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用承担情况 |
1、 本次项目转让应缴****的产权交易佣金由受让方承担,交易鉴证费由受让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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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 有无继续聘用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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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权转让涉及的 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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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 发展方面的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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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有无保留意见或重要提示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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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方式及受让方选择 的相关评判标准 |
√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拍卖,价高者得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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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其他股东或者中外合资企业的合营他方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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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存在国有企业管理层 拟参与购买的情形 |
□是 √否 |
是否含有 国有划拨土地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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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允许联合竞买 |
□是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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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是否涉及质押、查封 |
无 |
标的企业是否 存在承包经营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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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的处置方式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挂牌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终止挂牌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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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主要资产 |
应收账款、长期待摊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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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1、1、受让方受让标的企业股权后,受让方及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或****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公司的关联企业名义开展一切活动。 2、受让方在《产权转让合同》签订后3日内,需一次性付清标的企业欠付******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建发致新)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相应应付未付利息(以下统称借款本息),相应应付未付利息以该借款本金为基数,自该借款计息之日计至向建发致新付清该借款本金之日止,应付未付利息年化利率为7.5%。转让方在确认建发致新收到上述借款本息后方予以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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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发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