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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有关要求,现将《3万吨/年无水氟化氢和2万吨/年电子级氢氟酸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3万吨/年无水氟化氢和2万吨/年电子级氢氟酸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3万吨/年无水氟化氢和2万吨/年电子级氢氟酸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予以公示。
****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在**省**市****园区化工园区主持召开了3万吨/年无水氟化氢和2万吨/年电子级氢氟酸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验收组成员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如对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有异议,请向建设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监测单位反应。
1、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喻小峰 /138****5765
2、监测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母 娟/135****7290
3、验收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杨宝珠/136****0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