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电视台卫星转发器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卫星转发器租赁
数量:6.2
预算金额(元):****800
单位:MHz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总局的安全播出要求对卫星配备监测、记录、通信等手段,进行每天24小时监控,确保卫星及转发器的有效运行,为采购人提供安全可靠的卫星传输服务。对于其他卫星、卫星系统其他用户及不明干扰等原因对采购人传输造成的影响,需尽快确定干扰原因,采取措施消除干扰,恢复采购人信号传输。
服务期:2025年度。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8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卫星通信凭借其覆盖面广、影响力深远等突出特性,在广播电视传输领域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鉴于此,服务卫星必须具备契合广电行业严格要求的强大抗干扰能力,并****总局的专业技术验收。正如《****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卫星广播电视传输管理的通知》(广办发技字[2009]211号)所明确指出的,国家对于通信广播卫星传播广播电视节目制定了具有强制约束力的规范:“通过卫星传输广播电视节目,****总局批准,由科技司负责审批卫星广播电视信号传输技术方案,并批复卫星传输技术参数”。
**各省级卫视上星方案均需统一报****管理部门审核批准,而后由相关部门进行统筹部署,电视台自身并不具备自主选择卫星的权利。****总局编制《广播电视卫星应用总体规划(2023—2027年)》中明确指出****设计制造的中星6C、6D、6B\6E卫星是专门用于各省级卫视节目传输的指定卫星,并且该司是目前业内唯一能够提供这一系列卫星转发器运营租赁、测控维护等一站式服务的单位。
具体到兵团卫视而言,若要实现其标清频道在**范围内稳定落地覆盖,唯有通过租赁的****所运营的中星6D卫星转发器进行信号下发,方能达成这一目标,该服务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
综合以上多方面因素考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此情形完全符合“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范畴;与此同时,也与《**生产建设兵团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所描述的“因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等,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精准契合。
综上所述,****无疑是本次项目的唯一合格供应商,整个****政府采购法中关于单一来源采购的各项相关规定。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后厂村路59号
三、公示期限
2025年02月08日至2025年02月14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李峰
联系电话:189****3664
联系地址:乌市**区**路439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马小红
联系电话:0991-****148
联系地址:**市**路196****财政局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师翠婷
联系电话:136****7229
联系地址:/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电视台卫星转发器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1).pdf (717.4 KB)
****电视台卫星转发器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2).pdf (705.7 KB)
****电视台卫星转发器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3).pdf (636.4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