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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汇龙镇公园中路713号院内部分房屋出租项目 |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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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2,700元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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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2-05 |
| 网络竞价 |
| 一、本次租赁权拍卖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拍租(“房屋租赁权网络竞价拍卖”的简称,下同)标的为:位于**市汇龙镇公园中路713****管理中心大楼西侧部分房屋(共五层,每层参考面积约151.2平方米,共约756平方米)及院内两间附房(参考面积共约50.13平方米)的租赁权,整体出租,出租建筑面积合计约806.13平方米(以出租方现场指定确认为准),租期3年。上述面积数据供参考,如与实际交付面积或有权部门核定面积存在不一致,以出租方最终现场指定确认为准,不影响拍租成交结果和成交的租金标准。详见资料及出租房屋的实际状况。 二、委托人(即出租方:****,下同)的重要声明: 1、委托人对委托拍租的标的拥有合法的处分权(资料已展示); 2、本次出租的标的在租赁期间不得举办废臭气、污物、噪音等环保超标的项目,不得出现脏乱差现象,开展的使****管理部门和出租方的选址要求;承租方开展的租赁使用项目须符合出租方和**、消防、安监、文化、卫生、市管、环保、教育、****管理部门的选址要求,不得乱搭乱建,并须严格遵守创卫创模创文等的各项要求。竞买人(即有意向的承租方,下同)应在办理竞买申请手续前,审慎确定标的的租赁用途和拟从事的项目,****管理部门和出租方处咨询、了解和核实租赁标的的权证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有关选址、环保及消防等审批要求,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全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概与出租方、拍卖人无涉。本次出租的标的暂未办妥不动产权证书,凡涉租赁房屋权属证明的相关事项由出租方协助解决,其他事项概与出租方、拍卖人无涉。 3、本次拍租按年租金价格进行拍租。拍租成交,承租方须按照先付后用的原则,叁年租期内全部租金在拍租成交日起五日内向拍卖人指定账户一次性全部缴清,同时,承租方须另行向出租方缴纳年租金10%的履约保证金(押金),作为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履约担保。如果逾期,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不经事先催告,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标的。 4、本次拍租所涉的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按拍租时的现状(如上水、下水、排污、楼梯通道、用电设施、供水设施等均按现状交付,存在较陈旧、水电不全、管道缺损、设施老化、墙体渗漏、锈蚀损坏等情况;不含室内外存放、堆放的任何物品等)进行拍租和交接。上一轮租赁(使用)遗留下来的装饰装潢、垃圾和遗留物等均由新的承租方负责拆除、清运、处理,费用由新的承租方自负,与出租方无涉。租赁期间,承租方应适时维修和保养,保证租赁房屋建构筑物、附属的设施设备的安全性、完好性和完整性,因风雨雷电等自然原因致使房屋漏雨、损坏等造成承租方、第三方损失的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损失、费用、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买受人(即承租方,下同)必须自行解决租赁标的在租赁期间所涉的安全、装潢、维修、保养、整理、消防、环保、证照和水电设施的开户(或过户)、接通、增容等全部事宜,并自行承担所涉的全部手续、费用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承租方在实施空调安装、广告位使用、出租资产外立面的管理、室内外的装饰装潢维修整理等所有事项前,需要先行将其设计、施工等方案报出租方或授权管理单位书面同意(原则要求:美观、安全、在自身承租范围内,不影响他人,不得乱搭乱建),再行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