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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 标的企业名称 | ****公司 | |||
| 注册地(地址) | ******开发区中央路12号 | |||
| 法定代表人 | 黄意财 | |||
| 企业类型 | ****公司(外资) | |||
| 成立时间 | 1997-03-13 | |||
| 注册资本 | 1680.000000万元 | |||
| 注册资本币种 | 美元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319212H | |||
| 经营范围 | 电力生产;生产销售蒸汽和其它相关的附属产品(包括工业水)。(涉及许可证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职工人数 | 209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 1 | MEIYA ELECTRIC ASIA,LTD | 100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 年度审计报告 | ||||
| 年度 | 2023 | 营业收入 | 79847.624350 | |
| 利润总额 | 7391.927386 | 净利润 | 5600.604331 | |
| 资产总计 | 46003.134745 | 负债总计 | 15637.681028 | |
| 所有者权益 | 30365.453717 | 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分所 | |
| 企业财务报告 | ||||
| 报表日期 | 2024-11-30 | 营业收入 | 65421.478951 | |
| 利润总额 | 9303.599311 | 净利润 | 6897.923947 | |
| 资产总计 | 44562.373492 | 负债总计 | 15862.295336 | |
| 所有者权益 | 28700.078156 |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
| 评估机构 | **中企华****公司 | |||
| 核准(备案)机构 | ****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01-13 |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11-30 |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 资产总计 | 44562.370000 | 61452.230000 | ||
| 负债总计 | 15862.290000 | 15484.690000 | ||
| 净资产 | 28700.080000 | 45967.540000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5967.540000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在交易基准日前已作出的2023年及以前年度利润的分红决议,已于2024年12月按分红决议的内容支付给股东。 2、标的企业在交易基准日前存在的应付股东利息,已于2025年1月支付给股东。 3、标的企业2024年10月30日与**恒之****公司(以下简称**恒之晟)签订**美亚10月份用煤的《煤炭购销合同》,合同中约定数量为55000吨,其中5000卡30000吨,5500卡25000吨;交货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首批交货,具体交货时间及数量由需方通知。**恒之晟首批交货时间为11月11日,已晚于合同规定的首批交货时间。截止至2024年12月11日**恒之晟5000卡实际执行15539.06吨;5500卡实际执行6223.32吨,与合同要求相差较大。对此,标的企业2024年12月17日前多次发出催货函至**恒之晟,2024年12月17日标的企业再次发函至**恒之晟,要求其在2024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成合同规定数量,否则将终止合同并扣除200万合同履约金。2025年1月20日**恒之晟回复不同意扣除200万的做法。双方仍在继续沟通,该《煤炭购销合同》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尚未确定。 4、评估报告其他****交易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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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MEIYA ELECTRIC ASIA,LTD | ||||
| 注册地(住所) | SUITES 1201-3 7-10 12/F GREAT EAGLE CENTRE 23 HARBOUR ROAD WANCHAI HK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 交易条件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4,250万****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指定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该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交易所备查文件)。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交易所备查文件)。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交易所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及相关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④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交易所指定账户。 (2)同意本项目公告期为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公告之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 (3)同意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4)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将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5)同意标的企业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不继续使用****及其子企业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继续以****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同意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停止使用“中广核”字样进行宣传,清理上述品牌元素在内部办公系统、外部建筑环境、对外宣传推广领域的应用,今后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中均不使用上述品牌;同意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在尽快停用****内部的各个软件包括但不限于TMS资金系统、久其软件、OBS预算系统及相关的审批软件等;注销在********银行资料。 (6)受让方对涉及标的企业在转让前的商务、财务、运营等数据等信息有保密义务,不允许恶意使用或不当传播。 (7)受让方应承担如下义务: a)受让方应****交易所将本次交易价款汇至转让方指定境外账户。 b)因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由双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但若受让方为境内企业,受让方有义务为转让方代扣代缴。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该部分税费经双方确认,****交易所根据交易双方的指令在交易价款中扣除并划转给受让方,由受让方完成代扣代缴。 c)受让方同****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配合标的企业完成产权交易标的权属变更,并在标的企业完成相关划款必备手续后,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商变更、外汇业务登记、所得税代缴、对外支付备案等手续,经转让方申请,****交易所将扣除上述代扣代缴税费(如涉及境内受让方)的剩余交易价款划****银行账户。 d)本次交易完成后,受让方有义务督促并配合标的企业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尽快完成税务备案、外商投资企业变更、营业执照变更等事项。 6、本次股权转让所产生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过户所涉及一切税、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 7、本项目不得采用信托、委托、匿名以及联合体举牌等方式参与受让。 8、意向受让方如需查阅本项目相关材料,****交易所提交《投资者保密承诺书》(交易所备查)后方可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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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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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纳金额 | 14250.000000万元 |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 没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