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广西北海铁山港公铁海多式联运中心项目】

审批
广西-北海-铁山港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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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文 号:北政布〔2025〕6号
发布机构:******局
生成日期:2025-01-11
主题分类:征收土地公告
主 题 词:
****征收土地公告【**********中心项目】
2025-01-11 09:16:06

北政布〔2025〕6号

2024年12月27日,****政府以《****人民政府关于**********中心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24〕381号)批准同意征收铁****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6.0621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中心项目。

二、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

地块编号

用地面积

(单位:公顷)

开发用途

征地位置

四 至

**********中心项目

6.0621

**码头用地

位于**区远洋路交扬帆大道东南角

详见**********中心项目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及地类、面积

编号

被征收土地单位

面积小计

(单位:公顷)

地类及面积

(单位:公顷)

1

**市铁****社区居民委****小组、****小组、****小组、****小组、****小组、****小组、****小组、****小组、****小组、****小组、****小组、****小组、****小组、****小组

6.0621

农用地5.5305、

建设用地0.5316

合计

6.0621

农用地5.5305、

建设用地0.5316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

(单位:公顷)

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

(单位:万元/公顷)

农用地

5.5305

77.25

建设用地

0.5316

77.25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北政办〔2023〕16号)、《****关于实施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北政发〔2020〕13号)、《****关于印发**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北政规〔2018〕2号)、《****关于印发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规定的通知》(北政发〔2016〕13号)及《****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辖区征地搬迁园林绿化苗木移植费标准的通知》(北政办〔2014〕100号)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采用货币补偿及社会保障等方式安置。

六、征地补偿登记办法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承包经营者及其它权利人,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放弃补偿,但有正当理由导致逾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除外,请相互转告。

登记地点:**市****征收中心

联系方式:**市****征收中心办公室 0779-****538

(注:经自然**部门和征地部门现场调查,凡属抢建、抢种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办理

符合《**壮族自治****保障厅 广******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23号)、《****关于印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北政规〔2018〕3号)及《**壮族自治****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2号)规定办理养老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养老保障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2025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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